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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中医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0]费字35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21 | 生效日期:2000-09-01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中医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2000)计财102号)收悉。根据福建中医学院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福建中医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新2号学生公寓楼(三室一厅二卫套房)按1000元/生?学年收取;每套间居住学生不得超过9人。1号、2号、3号学生公寓楼按600元/生?学年收取,每套居住学生不得超过7人。
以上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福建中医学院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并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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