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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福建工程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0]费字34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18 | 生效日期:2000-09-10 |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核定福建工程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闽地勘发(2000)128号)收悉。根据福建工程学校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福建工程学校1#、2#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为560元/生?学年,以上公寓楼按每套安排7人居住。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0年9月10日起执行。福建工程学校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并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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