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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行业补充指标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财统[2000]3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0-09-25 生效日期:2016-12-11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青岛、深圳、厦门市国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促进做好2000年度企业(单位)的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2000年全国国有企业(单位)和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础信息,我们按照“统一设计、口径一致、一表多用、数据共享”的基本原则,结合1999年各类行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实际,设计制定《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行业补充指标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由“主、附表”和特殊行业企业的“行业补充指标表”构成。各企业在填报《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主表、附表基础上,应结合本行业情况选择“行业补充指标表”进一步填报。

  二、行业补充指标表填报对象主要包括:文教企业、农口企业、粮食企业、铁道运输企业、民航运输企业、邮电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贸企业、旅游企业和供销社等十类企业。“行业补充指标表”内容主要反映这些行业的企业财务、资产管理特殊性指标,以及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特殊性指标。

  三、本套行业补充指标表应充分保证数据的年度间可比性,各类报表的填报范围应分别和1999年汇总会计报表文教口、农口、经贸口、涉外口的相应补充指标表填报范围一致。

  四、中央各部门(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应认真落实填报工作任务,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在经组织报表层层验审和保证数据真实、合法、完整的基础上,将《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行业补充指标表]》的汇总报表、汇总数据软盘和编制说明及分户数据软盘随同《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的主、附表及软盘数据,于2001年4月20日前一式二份上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和业务对口司各一份)。

附件:一、《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行业补充指标表]》

表 1: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一)  
  2: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二)  
  3: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三)        
  4:铁路运输企业补充指标表    
  5:民航企业补充指标表    
  6:邮政电信企业补充指标表    
  7:农口企业补充指标表    
  8:文教企业补充指标表    
  9: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补充指标表    
  10:外贸企业补充指标表    
  11:旅游企业补充指标表    
  12:供销合作社企业补充指标表    

附件:二:《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行业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

  一、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年企补01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适用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商业性经营企业。填报范围为1999年粮食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粮食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填列“01”  。
  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填报本表的所有粮食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下列代码选择填列封面中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括粮管所(站)(代码为“5910”)、粮库(代码为“5911”),其他粮食购销企业(代码为“5999”)。
  (2)粮食商业性经营企业,明细分类为商业企业包括军粮供应企业(代码为“6181”)、城镇粮食供应企业(代码为“6182”)、粮食贸易公司(代码为“6183”)粮食储运公司(代码为“6184”)其他粮油商业企业(代码为“6199”);粮油工业包括
粮油机械设备制造企业(代码为“1310”)、面粉加工企业(代码为“1316”)、大米加工企业(代码为“1318”)、油脂加工企业(代码为“1323”);饲料工业包括饲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代码为“1391”)。其他粮油工业企业(代码为“1399”);运输企业包括粮食运输车队(代码为“5811”)其他粮油运输企业(代码为“5899”);其他企业包括粮食主管部门及其开办的事业单位等(代码为“9910”)。
  (三)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一)(会年企补01-1表)
  1.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各项粮食补贴款的拨补情况。
  2.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军供粮食差价补贴和军供食油差价补贴:反映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第50号)和《关于印发〈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后需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军供粮食和以前年度食油差价补贴情况。
  (2)处理储备粮食差价补贴和处理储备食油差价补贴:反映企业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抛售、轮换国家储备粮油所发生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差价补贴。
  (3)新库装新粮划转新陈品质差补贴:反映将原中央储备粮划转为地方商品周转库存,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新陈品质价差补贴。
  (4)其他价格补贴:反映除上述有关价格补贴以外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其他价格补贴。
  (5)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反映由粮食企业代管的新增国家储备粮油应由中央财政拨补的费用补贴。此项目区分粮食和食油分别反映。
  (6)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的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应由中央财政拨补的利息、费用补贴情况。此项目区分利息补贴和费用补贴分别反映。
  (7)临时储备食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的计电[96]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垫息款。此项目区分利息和费用分别反映。
  (8)其他利息、费用补贴:反映上述各项利息、费用补贴之外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其他利息和费用补贴。
  (9)地方粮食出口专项补贴:反映在国家下达的地方自营出口计划中,按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应由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
  3.表内关系(略)
  (四)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二)〔会年企补01-2表〕
  1.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粮食企业各项补贴款的拨补情况。
  2.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收购粮食价外补贴:反映在政府规定的定购价格之外,企业因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价外加价政策收购粮食所发生的差价补贴。
  (2)军供粮食差价补贴和军供食油差价补贴:反映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第50号)和《关于印发〈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后需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军供粮食和以前年度食油差价补贴情况。
  (3)供应贫困地区农村返销粮差价补贴: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供应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民返销粮和水库移民口粮所发生的低于国家提价后的销售价或成本价的差价补贴。
  (4)处理陈化粮补贴:反映按处理陈化粮有关文件的规定,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处理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库存中陈化粮的差价补贴。
  (5)其他价格补贴:反映除上述有关价格补贴以外的其他价格补贴。
  (6)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国家储备粮油应由地方财政拨补的费用补贴。此项目区分粮食和食油分别反映。
  (7)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地方财政在中央补贴标准之外追加的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情况。此项目区分利息、费用分别反映。
  (8)地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的地方储备粮油应由地方财政拨补的利息、费用补贴情况。此项目区分利息补贴和费用补贴分别反映。
  (9)粮食超储库存利息、费用补贴:反映根据《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通知》(国发[1997]第27号)和《关于1999年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的通知》(财经字[1999]第45号)的有关规定,应由财政拨付的超储粮食利息、费用补贴。
  ①上年应补求补数栏:反映1999年12月底之前的超储库存利息费用补贴应补未补情况。
  ②本年应补数栏:反映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的超储库存利息费用补贴应补情况。
  (10)原平价周转库存粮食利息、费用补贴:反映企业保管中央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的原平价周转粮食所发生的按各地规定应由地方财政拨补的利息和费用补贴。
  (11)其他利息、费用补贴:反映上述各项利息、费用补贴之外的其他利息和费用补贴。
  (12)粮食出口补贴:反映地方自营粮食出口按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出口补贴。
  (13)粮食销售奖励款:2000年部分省(区、市)政府为鼓励粮食企业顺价销售而制定了奖励政策,此项目反映销售奖励款的拨付情况。
  (14)扶持性补贴:反映财政拨补的企业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属于扶持性的各项补贴。
  ①经营性补贴项目,反映对给予正常补贴后仍发生亏损的企业,财政继续给予的过渡性扶持补贴。
  ②离退休人员经费补贴项目,反映财政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开支单独给予的补贴。
  ③行政人员经费补贴项目,反映财政通过“事业费”渠道之外的对粮食主管部门的行政经费补贴。
  ④其他补贴项目,反映上述各项补贴之外的扶持性补贴,但不包括对企业经营设施改、扩、建方面的拨款和借款。
  3.表内关系
  1行=(2+13+29+30+31+36)行;2行=(3+4+5+6+7+8+9+10+11+12)行;13行=(14+17+20+23+26+27+28)行;14行=(15+16)行;17行=(18+19)行;20行=(21+22)行;23行=(2+25)行;31行=(32+33+34+35)行;36行=(37+40)行;37行=(38+39)行;40行=(41+42)行;5栏=(1+2-3)栏;3栏≥4栏。
  (五)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三)(会年企补01-3表)
  1.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粮食企业的流动及长期资产、借款、挂账、粮油购销企业指标等的情况。
  2.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处理陈化粮价差亏损:反映企业根据国家政策,按规定的方式处理陈化粮所发生的价差亏损。
  3.表内和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略)    
  (2)表间关系:23行=会年企01表48行年末数;26行=会年企01表63行年末数;51行=会年企02表17行本年实际数(单户企业成立);61行=会年企02表18行本年实际数(单户企业成立)。

  二、铁路运输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年企补02表)本表主要反映铁路运输企业的营运收入、客货运输支出、工作量和工效挂钩清算等情况。
  (一)填报范围
  本表填报范围为1999年铁路运输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铁路运输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应填列“02”。
  (三)表内和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1行=(2+3+4+5+6+7+8)行;11行=(12+13)行;28行≥29行;31行≥32行;33行≥34行;36行≥37行;38行≥39行;40行≥41行。
  2.表间关系:31行=会年企附02表99行。

  三、民航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年企补03表)
  本表主要反映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流动资产、票证结算、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情况、主营业务成本、销售成本和客货运输周转量等情况。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1999年民用航空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填报民航企业补充指标表的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填列“03”。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国外销售费用:反映企业派驻国外的销售机构在业务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2.代理售票手续费:反映应支付给代理售票机构的代售票手续费,其中,支付给国内代理售票机构的代售票手续费在本项目下另行反映。
  (四)表内关系
  11行≥(12+13+14+15+16+17)行;21行≥22行。

  四、邮政电信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年企补04表)
  本表主要反映邮电企业的通信业务成本、存货、预收账款和邮政专业利润等情况。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1999年邮政电信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邮政电信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应填列“04”。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本年市话初装基金收入总额:反映应交国家财政的市话初装基金收入。本项目应根据“通信业务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年邮电附加费收入总额:反映应交国家财政的邮电附加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通信业务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表内和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6行≥(7+8+9+10+11+12+13)行;14行≥(15+16)行;17行≥(18+19)行。
  2.表间关系:14行=会年企01表16行年末数;17行=会年企01表51行年末数。

  五、农口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年企补05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1999年度农口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农垦、水产、农牧、森工、华侨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具体包括农场和农垦主管部门直属的工业、商品流通、运输。服务等企业;水产养殖、捕捞及水产主管部门直属的工业、供销等企业;属于企业性质的农业良种场、种畜场、渔种场、园艺特产场(只限于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陕西、青海等七省、自治区)和畜牧部门直属的牧工商公司、兽医药械公司、畜禽厂、兽药厂、加工厂;森工采伐和林业主管部门直属的木材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供销等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农口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应慎列“05”。
  2.表中指标应以2000年末或2000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内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3.主管部门本年实际上交的所得税由主管部门填报。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专用拨款项目,反映国家拨给企业的各种专用拨款,以及用于改、扩建或技术改造返还所得税的拨付、使用和结余情况。
  (1)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专项工程的拨款:
  ①年初结余数:反映企业年初尚未转销的以前年度拨入的专用拨款的余额。
  ②本年增加数:反映企业本年内实际收到的专用拨款的金额。其中:“财政拨入数”单独列示。③本年转销数:反映企业本年内因工程完工而转作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以及经批准核销的专用拨款金额。其中:“工程完工转入国家资本数”单独列示。
  ④年末结余数:反映企业年末尚未转销的专用拨款的金额,等于年初结余数加本年增加数减本年转销数后的余额。其中:“用于在建工程数”反映企业年末结余数中已经用于在建工程但尚未转销的专用拨款金额,单独列示。
  (2)经费性质的拨款:
  ①年初结余数:反映企业年初尚未使用的以前年度拨入的专用拨款的余额。
  ②本年增加数:反映企业本年内实际收到的专用拨款金额。其中:“财政拨入数”单独列示。
  ③本年支出数:反映企业本年内发生的应由经费拨款补助的开支项目的全年支出数额(包括年末已转入营业外支出的超支部分)。其中:“中小学校经费补助”、“安置老残干部工资”、“专职政法人员经费”、“边防民兵值勤经费”和“集体转业人员经费”单独列示。
  ④年末结余数:反映企业年末尚未使用的专用拨款余额,等于年初结余数加本年拨入数减本年支出数加转入营业外支出数后的余额。
  2.应收家庭农场款:反映企业应收、暂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
  3.应付家庭农场款:反映企业应付、暂收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如企业收购家庭农场的产品尚未结算的款项、代存家庭农场的其他收入等。
  4.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反映企业待结转的家庭农场上交的利润、管理费、福利费及劳动保险费等。
  5.利润总额:反映盈利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额。
  6.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亏损企业亏损额的分类指标即“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农林产品初加工以外的工业”和“边境贫困国有农林场”的划分,应根据财税字[1997]第4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以上4项指标为并列关系,前3项指标均不含第4项“边境贫困国有农林场”的数据。
  7.主管部门本年实际上交的所得税:反映实行所得税汇缴的部门本年由企业主管部门实际上交的企业所得税数额。
  8.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反映家庭农场本年实际上交企业(单位)的利润额。
  9.全年工农业总产值和农业增加值应按统计口径计算填列。
  (四)表内关系
  8行=(3+4-6)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21行=(11+12-14+20)行;12行≥13行;14行≥(15+16+17+18+19)行;30行=(23+24-26)行;24行≥25行;26行≥(27+28+29)行;30行≥31行;38行=(33+34-36)行;34行≥35行;36行≥37行。

  六、文教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年企补06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1999年度文教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文教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国有文教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中应填列“06”。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指根据财政部《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字[1995]314号)和《关于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问题的通知》(财公字[1999]第436号)的规定,为支持宣传文化企业的发展而建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表中指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用宋体字表示,有关项目由基层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列;第二部分用楷体字表示,由中央级或省级主管部门填列。
  2.享受先征后退优惠的增值税:反映文教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第78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返还的增值税部分。
  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反映文教企业根据广电部、财政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发影字[1996]803号)规定,上缴与使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情况。
  4.文化事业建设费:反映文教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第37号),交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情况。
  5.报纸广告净收入:反映报社当年已收到的广告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额部分。
  6.出版物千印张:反映报社、出版社、杂志社等出版单位,本年出版的出版物总印张数。
  7.出版社和报社全年耗用正文纸张数量(吨):反映出版社和报社全年出版图书、报纸所耗用的正文纸的吨数。
  8.出版社和报社应补定额补贴: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由财政拨给印制中小学课本和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材的出版社的中小学教材补贴、大中专教材补贴、中小学教材纸张价格补贴、大中专教材纸张价格补贴,以及报社的纸张价格补贴。
  9.电影发行公司全年拷贝费用实际支出数:反映电影发行企业全年发行拷贝的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数。
  (四)表内关系
  10行=(2+3-6)行;3行≥(4+5)行;6行≥(7+8+9)行;20行=(1+13-17)行;13行≥(14+15+16)行;17行≥(18+19)行;29行=(26+27-28)行;36行=(33+34-35)行;39行≥(40+41)行。

  七、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年企补07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1999年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应填列“07”。
  2.表中指标应以2000年度末或2000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中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3.表中外币折美元的有关项目,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00年12月31日人民币与美元比价的中间价进行折算。
  (三)填报方法
  表中各栏项目按企业经营业务性质分项选择填报,“合计”项的“金额”栏各项指标应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的相同项目数额一致。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略)
  2.表间关系:(略)

  八、外资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年企补08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1999年度外贸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外贸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外贸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应填列“08”。
  2.表中指标应以2000年末或2000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中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3.表中外币折美元的有关项目,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00年12月31日人民币与美元比价的中间价进行折算。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工效挂钩清算情况反映实行工效挂钩的外贸企业报告期、基期利润实现、效益工资提取等情况。
  (1)基期实现利润:依据财政、劳动部门核定数填列。
  (2)报告期实现利润:反映企业本年度利润实现情况,即等于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
  (3)基期工资总额:依据财政、劳动部门核定数填列。
  (4)报告期已提取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度已计人当期成本的工资总额。
  (5)报告期实现利润毛增加额:依据报告期实现利润-基期实现利润+报告期已提取工资总额-基期工资总额计算填列。
  (6)报告期实现利润净增加额:依据基期实现利润×报告期实现利润毛增加额/(基期实现利润+基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工资浮动比例)计算填列。
  (7)报告期应提新增效益工资:依据基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工资浮动比例×(报告期实现利润净增加额/基期实现利润)计算填列。
  (8)报告期工资浮动比例:反映企业由于报告期实现利润增长和出口收汇增长而应计提的浮动工资比例,依据核定浮动比例+出口收汇增长浮动比例计算填列。
  (9)基期出口净收汇(美元):反映企业上年出口净收汇实绩。
  (10)报告期出口净收汇(美元):反映企业本年出口净收汇实绩。
  (11)报告期实现净利润:依据报告期实现利润-(报告期应提工资总额-报告期已提取工资总额)计算填列。
  (12)报告期应提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按照工效挂钩有关规定应提取的工资总额,依据基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应提新增效益工资计算填列。
  (13)基期核定保值增值指标:依据财政(国资)部门核定数填列。
  (14)报告期核定的保值增值指标:依据财政(国资)部门核定数填列。
  2.出口换汇成本:反映实现出口收汇--美元平均负担的人民币总成本。依据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收入总额(美元)计算填列。
  3.本年涉外费支出:反映外贸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出国经费和实行报账制的驻外机构经费。
  4.本年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的税金:反映企业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下核算的应交税金发生额。
  5.本年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支出:反映企业在经营费用中列支的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费用。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略)
  2.表间关系:3行=会年企02表32行本年实际数。

  九、旅游企业补充指标来(会年企补09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1999年度旅游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旅游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旅游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应填列“09”。
  2.表中指标应以2000年末或2000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中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3.表中外币折美元的有关项目,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00年12月31日人民币与美元比价的中间价进行折算。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汇编企业户数:反映填报单位汇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户数。其中旅行社户数、旅游饭店座数、旅游车船公司户数、旅游商贸公司户数应单独列示。
  2.实现的外汇结汇收入(美元):反映企业向银行实际结汇的外汇收入。折合成美元进行填列。
  3.旅行社应收境外账款(美元):反映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为境外客户提供服务等而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折合成美元进行填列。
  4.旅行社实际上交的质量保证金:反映旅行社实际上交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5.旅行社营业收入净额和旅行社营业成本净额:反映旅行社营业收入总额和营业成本总额扣除拨付的房、餐、车费及其他费用后的净额。

  十、供销合作社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年企补10表)
  本表专用于反映供销合作社企业全年经营农资、棉麻、羊毛、茶叶、再生资源等大类商品的销售、利润和资金情况以及供销合作社企业特有的有关情况。其他城镇集体企业不用填报此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1999年度城镇集体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供销合作社指标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代码”填列“10”。
  2.本表根据现有的经营商品的类别分别填列。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上交国家税费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度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包括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
  2.上交合作发展基金:反映企业本年按照有关规定在交纳所得税前提取的各种经营积累性基金。
  3.税前处理亏损挂账:反映企业本年度交纳所得税前处理以前年度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项目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对比期初余额分析填列。通过财政等部门弥补的政策性亏损挂账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四)表内和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18行=(1+8+13+15+17)行;1行=(2+4+6)行;8行=(9+11)行;2行≥3行;4行≥5行;6行≥7行;9行≥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15行≥16行。
  2.表间关系:l行13栏=会年企01表73行年末数。

财政部
200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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