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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财统[2000]2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0-09-25 生效日期:2016-12-11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中央各企业(集团),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青岛、深圳、厦门市国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促进做好2000年度企业(单位)的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2000年全国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础信息,我们按照“统一设计、口径一致、一表多用、数据共享”的基本原则,结合2000年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管理工作实际,设计制定《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并将有关事宜通体如下:

  一、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编报。
  国有和集体金融、保险企业不属本套报表编报范围。

  二、本套报表由封面信息、主表、附表和行业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封面信息、主表、附表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单位)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另行下发)。

  三、本套报表为基层为汇总统一格式,填报基本单位为:大型企业(含大型企业集团)为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各级企业,第三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三级进行填报;中小型企业为子公司以上企业填报,子公司以下企业并入子公司进行填报。

  四、各类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的《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编制工作,要在做好财产盘点、资金清理、账务核对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基础上,按照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0年12月31日年终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

  五、各类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均使用本套报表格式,但实行分别组织的方式,即:分别布置落实、分别编制报表、分别录入微机、分别数据审核、分别汇总上报。

  六、为满足各部门、各地区工作需要,中央各部门(企业集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不改变本套报表基本格式的前提下,自行增加项目和表格(“数据处理软件”在设计时,设置了相应的功能),但必须按照本套报表统一格式上报财政部。

  七、以产权为纽带组建的企业集团须以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为本套报表填报基本依据。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编制方法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1号)执行。
  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报表合并时,以200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美元比价的中间价折算。

  八、中央各部门(企业集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应认真落实填报工作任务,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并积极做好相关业务机构的协调和配合。各部门和各地区要在细致组织层层会审的基础上,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以及与各业务口上报数据衔接一致,并于2001年4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和有关业务司各一份)。分报的内容包括:
  (一)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上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的内容包抬:汇总报表、编制说明(企业集团上报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一式一份,汇总数据软盘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数据软盘(或光盘)一式一份。
  (二)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上报财政部各有关业务司的内容包括:归口管理企业汇总(合并)报表和编制说明(企业集团上报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归口管理企业汇总(合并)数据软盘和行业基层企业分户数据软盘(或光盘)一式一份”
  (三)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年报汇总机构在年报编制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做好数据分析工作,并于2001年5月31日前将会计报表分析报告一式二份上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和有关对口业务司各一份)。
  (四)中央各部门(企业集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上报财政部的汇总(合并)报表和汇总数据软盘须以“万元”为金额单位(计算机自动生成),全部基层分户数据软盘仍以“元”为金额单位。
  (五)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决算报告格式。凡各级财政部门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单位),上报本套报表时应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有关中介机构审计的具体要求,财政部将另行发文。
  (六)报表格式中的《现金流量表》由各级企业分户填报,只收集分户数据,不进行汇总或合并。

  九、各企业(集团)上报2000年汇总(合并)会计报表附注应包括: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原因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关闭破产及重大投融资活动等;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计提比例等重大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
  财务状况说明书应对企业年度内的财务收支、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情况及经营业绩和存在的不足。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各部门、各地方在报表的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统计评伙司)联系。

附件:一、1. 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单位汇总封面  
     2. 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分户填报封面)
     3. 资产负债表  
     4.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5. 现金流量表  
     6. 应上缴应弥补款项表  
     7. 基本情况表  
     8.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指标表  
     9. 国有资产总量及保值增值情况表  

附件:二、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适用于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从事非金融业务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包括: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非金融企业类]所涉及国民经济各行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单位),以及上述类型的本年新增企业(单位);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城镇集体企业类]包括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单位)以及上述类型的本年新增企业(单位)。具体指执行现行工业、农业、商品流通。施工、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会计制度的各类国有企业(单位)和各类按国家规定已脱钩改制的科研机构;以及供销合作社、二轻集体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民政福利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街道企业、校办企业等城镇集体企业。凡属于《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填报范围的所有境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在以前年度因各种原因未填报的,都应按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从2000年起在编制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基础上,填报本套报表。
  (一)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价扬(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执行《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企业管理的报社、出版社等国有事业单位。

  二、分户填报报表封面解释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凡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以实际负责人为准。
  3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指企业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人。
  4总会计师:指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
  5会计机构负责人:把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核算任务,专职会计机构的负责人。
  6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7负责审计事务所:指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中介机构全称。
  已签字会计师:指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上金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封面右边
  1.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指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可参照《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向同级财政(国资)部门申领临时代码并使用。企业在领取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即停止使用。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非集团型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不填。
  (2)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
  ①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在填报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代码”不填。
  ②当本企业为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一致。集团公司本部有经营并就其自身情况填报本套报表肘,视同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填列,差额表比照集团本部填列。
  ③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企业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及“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本部有经营并就其自身情况填报本套报表时,视同集团公司三级企业填列,三级以下企业并入三级填列。
  注:本套报表中所称“集团企业(公司)”特指以产权为纽带、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当本企业由多个企业投资举办时应将股份比例较大的股东视为上一级企业;若股份比例相等则应协商确定一家股东视为上一级企业。
  2.隶届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M657-95)编制。
  (2)地方企业:
  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编制。具体编制方法:
  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山东省省属企业一律填列”370000”
  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石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市属企业一律填列“370100”;
  C.县级(及市辖区)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6位数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币长清县县级企业一律填列“370123”。
  ②“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邢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95)填报。如:隶属各省“外经委(厅、局)管理的企业填报外经贸部’代码“322”。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填行业主管部门的代码。各地方部门、机构设置与中央对口的均应按国家标准填列。不能对应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关代码。
  3.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按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县或区代码填列。
  4.所属行业名称码:本代码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两部分组成。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其中:各类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或专门从事管理性业务而无经营行为的公司等填列的“9920”。
  “行业会计制度代码”根据企业目前所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填列。各行业会计制度代码为:
  工业企业一一01,商业流通企业一一02,施工企业一0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一0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一05,又铁路运输企业一一06,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一一07,交通运输企业一一08,邮电通信企业一一09,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一10,农业企业一11,其他一一99。
  5.经营规模:工业企业根据国家计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宇[1992]337号)填列;商业、粮食企业根据内贸部印发的《关于颁布〈商业、粮食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界限〉的通知》(内贸行一字[1997]67号)填列;其他非工业企业根据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印发的《大中小型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草案)》(财清办[1995]53号)填列。
  6.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具体包括1、独资公司,2、非公司制独资企业,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合作制企业,7、合资或合营企业,8、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7.工效挂钩标识码:企业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填“1”,不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填“2”。
  8.养老统等标识码:企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填“1”,没有参加社会养老统筹填“2”。
  9.补充指标表标识码:按与财政部门财务对口关系选择填报,具体内容包括:01粮食,02铁路运担,03民用航空,04邮电,05农口,06文教,07外经,08外贸,09旅游,10供销合作社。没有对应补充指标表的填“0”。
  10.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指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具体包括:l无保留意见,2保留意见,3否定意见4拒绝表示意见,未经审计的填“0。
  11.成立年份:指企业(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体年份。
  12.上年单位代码:由本企业上一年度填报本套报表时,录入的“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本企业代码”和上年“报表类型码”共10位码组成。如为新报单位此代码不填。
  13.新报因素:指企业以前年度来填报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填报范围的新报报表原因。具体标识含义如下:
  (1)0连续上报:指上年度填报“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非金融企业类]的企业(单位)。
  (2)l新投资设立:指本年新投资注册设立并正式营业的企业(不含竣工移交、新设合并、分立)。
  (3)2竣工移交:始建设项目竣工后从基本建设单位转为生产经营的企业。
  (4)3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单位)合并成一个新企业(单位),原企业均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5)4分立:指经批准由企业分立而成立的新企业(单位)。
  (6)5上年应报未报:指上年员报或因客观原因未填报本报表,从本年度起按规定单独报送的企业。
  (7)6报表类别改变:指上年填报其他类别报表,本年由于企业(单位)性质发生变化而填报企业类报表的企业(不含竣工移交)。
  (8)7其他:指上述各项原因中未包括的新报原因。
  14.报表类型码:指企业录入的报表在计算机处理时确定的属性码,具体包括:
  0单户表,1集团差额表,2金融并企业表,3境外并企业表,9集团合并表。
  15.备用码:各部门、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三、资产负债表[会年企01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年初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列。
  2.表内“年末数”指标以企业年终会计决算有关指标填列。
  3.表内“合并价差”、“少数股东权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列。
  4.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做解释的,以现行会计制度为准。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 应收款项净额:反映企业的“应收账款”扣减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净额”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计扣减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
  2. 表内“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仅由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
  3. 特准储备物资: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年末实际结存成本。
  4. 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按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余额填列。
  (1) 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金。
  (2) 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投资或各种机构对集体企业经济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3) 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 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5) 集体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6) 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7) 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5.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的经营损失超过长期投资账面值的部分。
  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本拉币表示的资产向负债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所产生的差额。
  7. 有关行业特殊会计科目的填报方法,参照以下行业科目对照表选择归并填报。
  (三)表内关系:(略)
 
  四、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年企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应根据企业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和“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
  3.“用以前年度含量工资结余弥补利润”和“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子结余”仅由施工企业填报。
  4.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做解释的,以现行会计制度为准。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此项目应根据各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其中,“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进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应单独列示,并按自营进、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填报。
  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收入扣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缴款”和“转出差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2.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反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扣除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旅游业的旅行社、饭店此项目金额与“主营业务收入”一致。
  3.递延收益:指外经企业的“递延营业收入”抵减“递延营业成本”的净额。外贸企业从事易货贸易业务形成的“转出(入)易货贸易盈亏”以及从事出口信贷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形成的“转出(入)机电产品出口信贷销售盈亏”两项内容也在“递延收益”中反映。
  4.用以前年度含量工资结余弥补利润:反映实行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包干的施工企业本年按规定用含量工资结余弥补的利润数额。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5.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反映实行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包干的施工企业本年按规定从利润中直接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数额。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6.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反映企业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需要调整的本年利润的数额,由于税务检查、批复决算等原因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也在本项目反映。
  7.补充流动资本:反映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的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
  8.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结存利润。应根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亏损,本项目应以负数填列。其中按规定可由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应以“正数”单独列示。
  9.本表中所列“其他”项由地勘单位、施工企业等依据现行行业会计制度有特殊损益项目的单位填列。
  (三)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略)
  2.表间关系:37行本年实际数=会年企01表87行年初数;50行本年实际数=会年企01表87行年末数。

  五、现金流量表[会年企03表]  
  (一)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通知》(财会字[1998]10号)编制。
  (二)表内有关内容解释
  1.经营活动: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2.投资活动: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产生的现金流量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列示。
  3.筹资活动: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三)表内关系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略)    
  2.表间关系:(略)

  六、应上缴应弥补款项条
  (一)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填列,企业填报时应注意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批准、认可的有关数据衔接一致。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部分):
  (1)年初未抵扣缴:反映企业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额:反映企业本年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反映企业出D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实行出口抵减内销产品销项税额的企业,按规定出口抵减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4)进项税额转出:反映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款中抵扣,需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缴增值税:反映企业本年度终了转出多缴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缴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反映企业本年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项。本项目应根据“应缴税金--叫应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缴税金:反映企业本年度已缴纳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明细科目“已缴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缴税金--则应缴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缴增值税:反映企业本年终了转出未缴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缴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11)年未来抵扣数:反映企业年末尚未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以‘-’号填列。
  (12)未缴增值税:应根据“应缴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的有关记录填列。
  2.其他各税:反映除表中所列各项税金外,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所有其他各项税金的缴纳情况。
  3.应缴财政利润、欠缴财政特种基金、储备粮油差价款、预算弥补亏损及补贴等项内容均应按照有关规定或依据财政部门批准、认可的数据填报。
  4.财政拨款:反映当年财政拨付企业的技改资金、挖潜改造资金以及基建资金等款项结存情况。
  5.国有资产收益:反映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工字间[1995]31号)规定,企业年初未缴、本年应缴、本年已缴和年末未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6.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缴纳保险的情况。
  7.本年应缴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各种应缴税金(含企业所得税)合计数额。
  8.本年实际上缴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际上缴国家的各种税金(含企业所得税)合计数额。
  (三)表内及表间关系
  1. 表内关系:(略)
  2. 表间关系:90行≤会年企02表23行本年实际数。

  七、基本情况表[会年企附02表]
  (一)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分析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全年平均值;按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年初数+年末数)/2的数值填列。
  2.年末不良资产: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损失净额、潜亏挂账、不良应收款、长期积压商品物资及不良长期投资等。
  (1)待处理资产净损失:反映企业年末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以及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有关情况。
  ①流动资产盘亏:反映企业清查盘点查明的流动资产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值的部分。
  ②流动资产损失:反映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尚待确定责任的流动资产毁损部分。
  ③流动资产盘盈反映企业清查金点查明的流动资产实际价值高于其账面值的部分。
  以上三项均根据“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账户或未余额分析填列。
  ④固定资产盘亏;反映企业清查查明的有账无物或实际清查值低于固定资产贴面值的部分。
  ⑤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反映企业因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固定资产清理但尚未处理的净值。根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⑥固定资产盘盈:反映企业年终通过清查查明的尚未入账或实际清查价值超过固定资产账面值的部分.包括未入账的调人、购建或自建、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及贴面已报废核销而实物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等;
  ⑦固定资产盘亏、盘盈应根据“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潜亏挂账:反映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列而未列入当期损益核算的有关费用。包括应提来提、应摊未摊等费用。
  ①应提未提: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提未提或未足额提取的累计折旧、坏账准备等。
  ②应摊未摊: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摊未摊或未足额摊销的各种成本费用。
  (3)其他不良资产;
  ①三年以上应收(预付)账款:反映企业通过清理查明的账龄在三年以上消三年)尚未收回的应收(预付)账款净值,不包括已转销的应收贴款坏账损失。其中“应收(预付)外汇账款”单独列示,反映企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尚未收回的各种外汇账款。
  ②长期积压商品物资:反映企业通过清理查明的各种长期积压(一般指一年以上特殊商品物资指超过正常生产或经营一个周期以上)但尚未丧失使用价值的商品物资(存货)的净值。
  ③不良长期投资:反映年末长期投资余额中由于被投资企业濒临破产、倒闭或项目发生长期亏损(一般指连续三年以上)等原因,造成难以全部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的投资额,包括不良直接投资、不良证券投资和不民房地产投资等。
  3.长期借款:反映企业长期借款的年初、年末及本年增减变动情况。其“中年初未还数”与  “年末来还数“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企业公有住房制度改革情况:
  (1)当年发放的住房补贴(补助):指企业当年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各项住房补贴、补助。
  (2)当年出售公有住房原值指企业当年出售公有住房的账面原值。
  (3)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收入:指企业当年出售公有住房的全部收入。
  (4)当年出售公有住房净亏损额:指企业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收入批减其贴面净值、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及各项税费后的差额,如抵减后为盈余,以“一”号填列。
  (5)结转的住房周转金余额:指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规定,将企业原有住房周转金余额结转计入本年期动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如住房周转金为借方余额用“一”填列。
  其中:对因结转住房用转金而形成的期初未分配利润负数,年终经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后,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依次冲减公益金、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的数额应单独列示。
  (6)因住房周转金形成的年末未弥补亏损:指企业团结转住房周转金形成的未分配利润负数,依次冲减公益金、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后仍不能弥补的数额。
  5.本年投入科技开发费用:反映企业本年用于科技开发的全部费用其中企业自筹资金用于科技开发的费用在“本企业投入”项目中反映。
  6.  企业自办基础教育:反映企业自办的中小学数量、教职工人数,以及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教育经费等情况。
  7.企业自办医疗卫生机构;反映企业自办医院(不包括保健室、医务室、卫生所等)的数量。职工人数,以及企业当年实际拨付给这些机构的经费等情况。
  8.企业本年支出的社会性其他费用:反映企业本年支付的城市建设及增容费、城市环保及绿化费、捐赠、赞助等社会性其他支出项目。
  9.职工人数:
  (l)年末从业人员人数:反映年末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人员。
  (2)年末在编职工人数:反映年末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
  (3)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年初和年末在编职工人数的平均值,计算公式为:(年初在编职工人数十年末在编职工人数)/2。
  (4)年本财会人员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在岗的专职财务、会计工作人员。
  (5)年未离休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6)年未退休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年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养老统筹的年本职工人数。
  (8)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年未职工人数。
  10.工资及福利:
  (1)全年应发工资总额:指全年应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本年发生额填列。
  (2)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指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
  其中“各种奖金’单独列示,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按有关规定计入职工工资总额的各种奖金。
  (3)计税工资总额:反映由财税等部门核定的可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费用。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核定的全年工资基数及本年新增效益工资等情况填列;未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当地税务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幅度内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填列。
  (4)年末工资储备余额: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工资储备年末余额。
  (5)核定的工挂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反映经劳动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核定的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
  (6)工挂企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反映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本年度按照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数额。
  (7)本年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反映企业本年度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
  (8)本年支付的医药费: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支付的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的医药费。其中:“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单独列示。
  11.企业下岗职工情况:
  (l)年初、年末下岗职工人数:反映年初(末)档案关系在本企业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到期的人员实际下岗人数。其中:"签订协议人数单独列示,反映已经与企业签订下岗协议的下岗职工人数。
  (2)发放基本生活费的累计下岗职工人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人数全年累计数。
  (3)再就业中心全年实际发放的下岗职工生活费:按实际发放数填列。
  (4)代缴社会保险费:反映再就业中心本年代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贝总额。
  12.注册资本:按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资本数额填列。
  13.占用的土地面积:反映企业实际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不包括临时租用的厂房。办公场所等。其中企业已购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在“购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中单独反映。
  (三)表内及表间关系
  1. 表内关系:(略)
  2. 表间关系:l行=会年企01表30年末数;54行=会年企02表17行本年实际数;64行=去年企02表18行本年实际数。

  八、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指标表〔会年企附03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及国有股股利分配和收缴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由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资料分析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公司股本年初数:指股份有限公司每年1月1日的公司总股本数。
  (1)非流通股:指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股份。
  ①国家股:指所有国家股持股单位拥有的公司股本数。
  ②国有法人股:指所有国有法入股持股单位拥有的公司股本数。
  ③社会法人股:指非国有法人单位持有的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股份。
  ④其他:指除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以外的,按规定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股份,如尚未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等。
  (2)可流通股: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股份。
  ①A股:指在国内二级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
  ②B股:即人民币特种股票,是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在国内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专供境外投资者以外汇进行买卖的记名式股票。
  ③H、N股:H股指由境内企业在香港公开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N职是指境内企业在纽约公开发行,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2.公司净资产年初教:指年初公司净资产账面余额。
  (1)国家股权益:指年初公司净资产中国家股股东应享有的数额。
  (2)国有法人股权益:指年初公司净资产中国有法人股股来应享有的数额。
  (3)社会法人股权益:指年初公司净资产中社会法人股股东应享有的数额。
  (4)A股权益:指年初公司净资产中A股股东应享有的数额。
  (5)B股权益:指年初公司净资产中B股股东应享有的数额。
  (6)H、N股权益:措年初公司净资产中出N股股乐应享有的数额。
  (7)其他权益;指年初公司净资产中其他类股东应享有的数额。
  3.国有股股本本年增减情况:指公司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股本总数在当年增加和减少的情况。
  (1)增加数:
  ①认购配股:指在股份公司配股时,国有股股东认购配股所增加的数量。
  ②资本公积转增:格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转增的国有股股本数量。
  ③利润送红股: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当年利润所送红股。
  ④其他:指以其他方式增加的国有股股本数,如收购其他类别股东所持有股份,使国有股股本数量增加以及公司增资扩股时国有股股东出资增加股份等。
  (2)减少数:
  ①转让股权:指国有股持股单位当年将其所持有股份转让给非国有股持股单位后国有股减少的数量。
  ②其他:指其他形式减少的国有股股本数量,如公司回购国有股等使国有股股本减少的数量。
  4.公司股本年末数:指股份有限公司每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数。其中国家股股本、国有法人股股本是指12月31日的公司国家股持股单位、国有法人股持股单位所拥有的股份总数。
  5.公司净资产年末数:指公司净资产年末余额。
  6.本年国有股配股实施情况:指公司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股东认购配股及转让配股权的数量。
  (1)国有股应配数:指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股东根据公司配股方案,应享有的配股权的数量。
  (2)国有股实际认购配股数:指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认购公司配股的数量。
  7.每股应分股利:指按公司年终分红方案计算的每股应分配的股利。
  (1)国象股应分股利:指控公司年终分红方案计算的国家股每股应分配的股利。
  (2)国有法人股应分股利:指按公司年终分红方案计算的国有法人股每股应分配的股利。
  8.上年国有股股利实际收缴数:指国有股股东实际从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上年度股利数。
  9.上年国家股股利实际收缴数:指国家股股东实际认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上年度股利数。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 表内关系;(略)
  2. 表间关系:(略)

  九.国有资产总量及保值增值情况表[会年企附04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年初、年末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量,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国有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依据当年各有关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及其明细账户和有关账产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年发生额等计算分析编制。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各栏指标的填列;
  本表各栏反映企业国有资本及国有资本享有的权益数额。具体包括各级政府或有权代表政府的部门、机构投入企业形成的国家资本和国有化事业单位投入企业形成的国有法人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数。其中:国家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应单独列示在国有权益的"国家享有"各栏中除包括国家资本应享有的权益外,还应包括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基金转入、土地估价入账、税收返还或专项减免、国家拨付流动资本等政策因素形成国家独享权益数额。
  2.各行主要指标解释:
  (l)年初、年末国有资产总额:分别反映企业年初、年本属于国有的各项权益及其他国有资金之和。其中:
  ①年初、年末国有权益:指年初、年末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有实收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属于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元投资主体性质的企业,“4、6、8”栏应按国有实收资本占实收资本的比例计算填列,计算公式为:
  4栏=(资本公积一国有独享部分)X(国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十国有独享部分
  6栏=(盈余公积一国有独享部分)X(国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十国有独享部分
  8栏=(未分配利润一国有独享部分)X(国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十国有独享部分
  新投资设立的企业年初国有权益按投入国有资本的数额填列。
  ③年初、年末其他国有资金:分别反映年初、年末由企业管理、使用但未列入企业所有者权益,其性质为国有的资金。包括股份制剥离的资产。国家专用拨款、国家特种储备资金等。
  (2)国家、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增加: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追加投入所增加的国家资本;国有企、事业单位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增加投入所增加的国有法人资本。
  (3)无偿划入、无偿划出:分别反映企业当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他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划入(划出)本企业(单位)而造成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增加(减少)的数额。
  (4)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或评估增(减):分别反腴企业当年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重估或评估(包括对土地的评估)而造成国有资本公积增加(减少)的数额。
  (5)清产核资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当年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后经财政部门批复而增加(减少)国有权益的数额。
  (6)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因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国有权益的数额。
  (7)资本(股票)溢价:反映由于资本(股票)溢价而影响国有权益增减变动的数额。
  (8)接受捐赠:反映企业当年接受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产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
  (9)债权转股权;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经批准将国有单位的债权转为投资而增加的国有实收资本。
  (10)因发生潜亏而虚增;反映企业由于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等原因造成国有权益应增的数额。
  (11)则所得税近还:反映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到退还的所得税而增加的国有权益。
  (12)补充流动资本;反映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5]1号文件规定,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上缴所得税的15%返还给企业用于弥补企业流动资本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
  (13)企业经营活动增加、减少:分别反映由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而导致的国有权益的增加或减少。
  (14)消化以前年度潜亏而减少;反映企业用当期利润来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账而造成国有未分配利润减少的数额。
  (15)年初、年末国有资产总量(合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填列。
  ①单产企业国有资产总量(合并)与单户企业国有资产总额计算方法一致,即:国有实收资本十国有实收资本享有权益十其他国有资金。
  ②集团企业的国有资产总量依据其合并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按上述公式计算。
  ③部门、地区汇总计算国有资产总量应剔除“国有企业(单位)法人资本”部分,即:国家资本十国有实收资本应享有的权益十其他国有资金。
  ④当国有资产总额出现负数时,国有资产总量按“0”计算,以体现国家对国有资本负有限责任。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 表内关系:(略)
  2. 表间关系:(略)

  十.户数变动原因情况核对表
  各组汇总单位在完成汇编范围内企业报表汇总任务后、应编制《户数变动原因情况核对表》(计算机软件中已专门设置),该表由各级汇总单位填录后上报,以便于将本年度汇编范围内的企业户数与上年度进行核对,具体表式如下:
增加原因:1新投资设立,2竣工移交,3合并,4分立,5上年应报未报,6报表类别改变,7其他
减少原因;1撤消,2破产,3出售(拍卖),4合并,5隶同关系改变,6报表类刑改变,7其他

  十一、关于报表金额单位
  本套报表填报和分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财政部
200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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