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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体育经营许可证》、《体育经营临时许可证》、《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财综字[2000]1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4-13 生效日期:2000-04-13
 

省体委:
  你委《关于体育经营证件价格的请示》(黑体字[1999]33号)收悉。根据《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鉴于台球、保龄球等项目已归属体育主管部门管理,为了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同意收取所申请项目费用。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黑龙江省体育经营许可证》、《黑龙江省体育经营临时许可证》(含正本、副本)每套45元。

  二、《黑龙江省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每套10元。
  以上收费属财政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收到此文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0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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