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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财统[2000]第6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0-09-21 生效日期:2016-12-1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其他有关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青岛、深圳、厦门国资办:
  为做好2000年度保险公司会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及时掌握全国保险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基础情况,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服务,我们在1999年度保险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对有关的报表内容做了进一步规范,设计制定了《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按时上报,现将与报表编报工作有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适用于各类国有独资、控股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经国家保险业务监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保险公司等。

  二、本套报表填报基本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保险公司,其中:实行一级法人体制的保险公司按公司所辖汇总数据填报本套报表,并以省级(或二级)分公司为单位分户录入“省级(或二级)分公司主要指标表”及报表封面信息。

  三、对于填报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的保险公司所附属的从事非保险业务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应分别编制、汇总和上报企业类、建设单位决算类等报表。

  四、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型保险公司,还应按母公司的报表类型编制、上报保险企业类合并会计报表。

  五、有境外机构或分公司的保险企业,应将境外机构或分公司的数据并入总公司会计报表范围内,并以境外机构成分公司为单位分户录入“省级(或二级)分公司主要指标表”和报表封面信息。

  六、各保险企业应在全面做好年终决算工作的基础上,按照《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格式和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报表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完整、合法。

  七、各保险企业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认真组织做好《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的上报工作。财务关系隶属财政部的各保险公司应于2001年4月20日前,将汇总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全部数据软盘或光盘(含分户及汇总数据)一式三份上报财政部(分别报统计评价司一份、金融司两份)。  财务关系隶属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应将本保险公司年度汇总报表、数据软盘(或光盘)在审核、整理无误的基础上,上报同级地方财政部门。各地区应于2001年4月20日前将所辖保险公司年度汇总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全部数据软盘或光盘(含汇总及分户数据)在审核、汇总、整理后上报财政部(分别报统计评价司一份、金融司两份)。分报的内容具体包括:保险公司汇总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一式三份,汇总数据软盘和分户有关数据软盘(或光盘)一式三份;保险公司境外单位汇总会计报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一式三份。

  八、各保险公司、各地区上报财政部的汇总报表须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基层分户录入以“元”(保留两位小数)为金额单位。

  九、《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的数据处理软件将另行下发。
  各保险公司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统计评价司联系。

附件:一、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
   二、《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编制说明

附件一:1、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  
    2、资产负债表  
    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4、国有资产总量表  
    5、营业费用明细表  
    6、基本情况表  
    7、所得税清算表  
    8、人寿险业务利润表  
    9、健康险业务利润表  
    10、意外险业务利润表  
    11、省级(或二级)分公司主要指标表  

附件二: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编制说明

  一、报表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所有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业务经营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成立的国家独资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以及外商独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等。

  二、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全称。
  2.法定代表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
  3.财务负责人:指公司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4.填表人:指公司具体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的人员。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填表人须亲笔签名并盖章。
  5.通讯地址: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详细通讯地址。
  6.邮政编码:按邮电部门颁布的有关邮政编码标准填列。
  7.电话号码:填列公司会计报表编制部门的电话号码。
  8.报送日期:指公司报出报表的实际日期。
  9.负责审计事务所:指主要负责公司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签字会计师:指在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二)封面右边
  1.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如因客观原因暂未办理的,可向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临时代码,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国资统发[1995]第116号)编制临时代码发给各有关公司填报。公司在领取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即停止使用。
  (1)本企业代码:反映公司在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
  (2)上一级企业代码:反映公司的财务或产权所直接隶属的企业(单位)代码。非集团型企业该代码不填。
  (3)集团型企业总部代码: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或各级子公司填列。如公司为母公司,则本企业代码应与上一级企业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一致。非集团型企业该代码不慎。
  2.隶属关系:反映公司的财力或产权归属关系。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l)中央企业:前6位空格均填零;后3位空格按《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95)对应填列。
  (2)地方企业:前6位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所属的公司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2位数后加4个零表示;地方级所属公司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4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县级所属公司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6位数表示。后3位空格比照《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95)填列。
  3.所在地区:根据公司实际所在的县或区,按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填列。
  4.组织形式:指各保险公司资本性质及结构情况。分别按国有独资、股份制公司、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类型选择填列。
  5.经营类型:指各保险公司根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具体经营类别。
  (1)人寿保险公司:指主要从事人寿保险、人身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险业务的公司。
  (2)财产保险公司:指主要从事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的公司。
  (3)再保险公司:指专门从事分出、分人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4)其他保险公司: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前成立的、目前仍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等。
  (5)担保公司:指主要从事各种担保业务的金融公司。
  6.新报因素:反映公司以前未纳入报表填报范围,首次开始填报本报表的原因。其中:“上年未报”指公司上年已经存在,但由于客观原因应填报而未报或漏报本表的情况。
  对于连续填报保险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的公司,新报因素选0。
  7.成立年份:指公司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年份。
  8.报表类型码:指企业录入的报表在计算机处理时所确定的属性码。
  9.备用码:本码可由各地区、部门及各保险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三、资产负债表(会年保01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反映保险公司年初、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根据保险公司2000年末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权益类等会计科目年初和年末余额整理填列。表中具体科目可根据《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并结合本说明填列。
  (三)表内主要指标解释
  1.短期投资:反映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各种债券,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持有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国库券”应单独列示。
  2.应收款项小计:根据“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三项合计填列。
  3.长期投资:反映公司以股权或债权等形式对外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类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计,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反映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投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部分。对“长期债权投资”应单独列示。
  4.投资风险准备: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投资风险准备金。
  5.贷款:反映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发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贷款。
  6.贷款呆账准备: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
  7.无形资产:反映公司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额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的“土地使用权”应单独列示。
  8.实收资本:反映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下的细项根据该科目的明细账按资本来源渠道分别反映填列。
  ①国家资本: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保险公司形成的资本金(包括现有资产折成的国家股份)。
  ②法人资本:反映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保险公司形成的资本金。其中国有法人资本应单独列示,反映法人资本中国有企业投入的资本数额。
  ③个人资本:反映自然人实际投入本公司的资本数额。
  ④外商资本:反映外籍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
  9.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编制合并报表时,保险公司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由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所拥有的权益份额。
  10.资本汇差调整:反映将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报表时,由于汇率不同而产生折算差额。
  (四)表内公式(略)
  
  四、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年保02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各保险公司本年的各项收入、费用、税金及利润的形成与分配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依据2000年末会计决算资料及有关明细账分析填列。本表是由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三类利润表与利润分配表合并形成。项目基本为可适用于三类保险公司的共性科目,对于特殊的项目,可区分公司类型分别选择填报。
  (三)主要指标解释
  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反映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经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或给付金额而按规定提存的赔款准备。本项目应根据“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对其中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或给付金额而提存的“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应单独列示。
  2.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反映公司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对其中“转回的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应单独列示。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公式:(略)
  2.表间公式:
  50行=01表92行年初数;60行=01表92行年末数。

  五、国有资产总量表(会年保附01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保险公司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总量、组成结构以及国有资产总量当期增减变动的各种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依据保险公司2000年权益类科目的有关总账、明细账以及有关资产、负债类帐目等资料计算分析编制。本表仅由国有独资和控股的保险公司填报。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年初国有资产总量:反映2000年初保险公司属于国家所有的各项净资产及资金之和,包括国有实收资本、国有实收资本应享有的权益及其他国有资金。具体应根据1999年末数结合调整事项填列,新开办公司本项目年初数为零。
  注:
  ①单户公司国有资产总量=国有实收资本+国有实收资本应享有的权益+其他国有资金
  ②部门、地区及集团型公司汇总计算国有资产总量应进行必要的项目抵减(软件中已设置),即:
  汇总国有资产总量=国家资本+国有实收资本应享有权益+其他国有资金
  2.国有实收资本:反映各级政府部门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机构投入形成的公司资本金,以及公司上级主管国有企业投入及其他国有企业参股投入形成的资本金,具体根据公司实收资本(股本)科目明细项中的国家资本(国家股)和法人资本明细项中的国有法人资本填列。
  3.国家资本: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各级政府或部门、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本公司的形成的资本金。以及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资本(股本)时所形成的属于国家的资本。
  4.国有实收资本应享有权益:指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国有实收资本应享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
积、总准备金、未分配利润及资本汇差调整的份
额。国有独资公司应全额填列;国有控股公司应按
国有实收资本占公司全部实收资本的比重计算填
列。
  注:国有实收资本应享有权益=(资本公积-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总准备金+未分配利润)x(国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国家独享资本公积
  5.其他国有资金:反映不列入公司所有者权益,但由公司管理、使用的具有权益性质的国家所有的资金,如保险保障基金、住房周转金、股份制改造剥离权益、国家专用拨款等。
  6.保险保障基金:反映保险公司为支持公司稳住经营,按照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的以应付出现严重偿付能力不足或濒临破产时备用的资金。
  7.本年增加数(贷方):反映公司本年增加的国有资产总额。
  (1)国有实收资本:反映公司本年增加的国有实收资本总额。
  ①国家直接或追加投资: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本年对公司进行投入或再投入所增加的国家资本。
  ②成建制无偿划入或并入:反映本年经批准将其他企业整体无偿划入或并入公司所增加国家资本金,其中无偿划入的国有企业单独列示。
  ③资本公积转入:反映当期按规定从资本公积中转入的国有资本数。
  ④盈余公积转入:反映当期按规定从盈余公积中转入的国有资本数。
  ⑤清产核资核增:反映公司因清产核资而增加的国有实收资本。根据清产核资部门批复文件等分析填列。
  (2)国有资本公积:反映当年国有资本公积增加总额。
  ①资本(股票)溢价:反映投资者实际交付资本(股本)高于按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规定的资本数额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
  ②接受捐赠资产:反映公司当年接受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产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
  ③法定资产重(评)估增值:反映公司当年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资产价值重(评)估,对资产价值进行重新估价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
  ④专用拨款及各项基金形成:反映当年国家及主管部门拨给公司的专用拨款及各项基金,以及公司经国家批准建立自收自用的建设基金而增加的国家资本公积。
  ⑤清产核资核增:反映在公司清产核资中经核定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其中的“土地估价当年入账”反映清产核资对国有公司土地估价后,本年按规定人账而增加的国家资本公积。该项目根据清产核资有关批复文件为依据填列。
  ⑥产权界定增加:反映公司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中通过界定而本年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
  ⑦无偿划入或并入:反映将外企业的资产无偿划入或并入公司而本年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
  ⑧住房周转金转入:反映公司当年由住房周转金购买职工住房等,而本年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
  (3)国有盈余公积:反映公司当年按规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中属于国有的部分。
  (4)国有总准备金:反映保险公司经财政主管机关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当年提取的总准备金,以用于出现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或转增资本。国有独资公司应对该项目全额填列,属于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性质的公司应按国有实收资本占实收资本比例计算填列。
  (5)国有未分配利润:反映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增加额中属于国有的部分。
  (6)其他国有资金:反映不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而属于国有性质的其他资金本年增加数。
  8.本年减少数(借方):反映国有资产总量本年减少数。
  (1)国有实收资本:反映本年减少的国有实收资本总额。
  ①经专项批准核销:反映公司当年经有关部门批准核销的国有资本金。
  ②成建制无偿划出或分立:反映将本公司所属的非法人实体无偿调出或分立为新的法人实体而冲减的国有资本金。
  ③清产核资核减:反映公司清产核资中经批准核定减少的国有资本金。
  ④其他:反映公司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国有资本金。
  (2)国有资本公积:反映公司当年减少的国有资本公积总额。
  ①转增资本:反映公司当年按规定转增国家资本而减少的国有资本公积。
  ②法定资产重(评)估减值:反映当年公司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价值重(评)估,对资产价值进行重新估价而减少的国有资本公积。
  ③产权界定减少:反映公司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中,通过产权界定而减少的国有资本公积。
  ④无偿划出:反映当年将本公司的资产无偿划出而减少的国有资本公积。
  ⑤清产核资核减:反映公司在清产核资中经批准核定减少的国有资本公积。
  (3)国有盈余公积:反映公司当年减少的国有盈余公积总额。
  ①转增资本:反映公司当年按规定转增资本而减少的国有盈余公积。
  ②弥补亏损:反映公司当年因弥补亏损而减少的国有盈余公积。
  (4)国有总准备金:反映公司当年因出现巨灾风险的赔款,而当年营业收入和各项准备金不足时用总准备金支付赔款金额中属于国有的总准备金部分。
  (5)国有未分配利润:反映公司当年由于亏损等原因而减少的国有未分配利润数额。
  (6)其他国有资金:反映不列入公司所有者权益,但性质为国家所有的其他国有资金的本年减少数。
  9.年末国有资产总量:反映公司年末国有的各项国有资产之和,包括国有实收资本、国有实收资本应享有权益及其他国有资金。
  注:年末国有资产总量=年初国有资产总量+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公式:(略)
  2.表间公式:(略)

  六、营业费用明细表(会年保附02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公司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除手续费用、佣金外的其他各项费用总额。
  (二)编制方法
  本表根据公司“营业费用”科目的各项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主要指标解释
  1.业务管理费:反映公司在业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
  2.邮电费:反映市内电话安装和月租金、长途电话费、电报费、线路租用费、邮费等。
  3.印刷费:反映印刷有关业务账册、账表、凭证等支付的费用。
  4.差旅费:反映公司职员各类因公出差的各种费用,标准可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
  5.会议费:反映公司召开各种会议按规定列支的各项费用。
  6.水电费:反映公司发生的水电费及增容费开支。
  7.租赁费:反映公司租赁营业、办公房屋、车辆、电子设备等支付的费用。
  8.  修理费:反映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修理费用。修理资金额过大、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在递延资产中核算。
  9.保险费:反映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支付的保险费。
  10.外事费:反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出国人员的有关费用及接待外宾的费用。
  11.公杂费:反映公司购置办公用品、清洁用品、订阅公用书报等费用。
  12.咨询费:反映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税务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13.审计费:反映公司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费用。
  14.资产摊销:反映公司当年按照一定的比例金额对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进行的摊销金额,具体包括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资产的摊销。
  15.董事会费:反映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和会议费。
  16.职工工资:反映公司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7.工会经费:反映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投交工会使用的费用。
  18.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4%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9.劳动保险费:反映公司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用(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伤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费用等。
  20.养老统筹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养老统筹基金。
  21.医疗统筹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医疗统筹基金。
  22.劳动保护费:反映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用于职工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23.安全防卫费:反映公司为加强对基层营业网点安全防卫工作购置枪支、弹药、警棍、报警器、安装营业网点的防护门窗及柜台栏杆等费用,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定费用。
  24.住房公积金:反映公司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列支的公司职工住房补贴和按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职工住房公积金中由公司负担的部分。
  25.业务宣传费:是反映公司在从事业务宣传活动中按照规定比例控制办法所发生的支出费用。
  26.防预费:反映公司为防止保险事故发生,经被保险人同意对保险标的采取安全防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27.业务招待费:反映公司为满足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并按照控制、节约的原则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公式:(略)
  2.表间公式:
  62行=02表18行。

  七、基本情况表(会年保附03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保险公司本年机构、人员、工资、住房基金、固定资产、各项准备等基本情况。
  (二)编制方法
  根据公司本年有关会计明细账及统计资料等内容逐项分析编制。
  (三)有关指标解释
  1.县级(或四级)以上机构户数:反映公司年末县级(或四级)以上户数情况,由总公司填列。
  (1)实行总公司一级法人体制的保险公司,按所属级次分别填列到县级。
  (2)其他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按所属级次分别填列县级以上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机构户数。
  (3)境外机构户数单独统计,比照境内统计到县级分公司。
  2.营业网点个数:反映保险公司下设的有独立营业场所和较完整核算系统的营业机构个数。
  3.职工人数:
  (1)年末从业人员人数:反映公司年末实际从业的全部在职职工及其他临时的从业人员总数。
  (2)年末在职职工人数:反映年末在公司实际从业并与公司有固定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总数。其中:县级以下职工人数并入县级统计。
  (3)年末离退休人数:反映年末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4)参加统筹职工人数:反映年末公司已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的职工人数。
  (5)参加待业保险职工人数:反映年末公司已参加待业保险的职工人数。
  4.全年职工工资总额:反映公司本年实际发放的全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含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
  5.住房基金:反映公司取得的各项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来源及支出情况,以下项目根据“住房基金备查簿”填列。
  (1)住房基金年初余额:反映公司年初住房基金余额。
  (2)本年住房基金来源数:反映公司本年住房基金的实际来源及构成情况。
  ①住房周转金:反映公司住房租金收入、住房出售净收入、住房租赁保证金和上级部门下拨的住房资金等形成的住房基金。
  ②公益金转入:反映公司提取的公益金中用于购建职工住房的部分。
  ③提取的折旧:反映本年职工住房提取的折旧资金。
  ④借入的住房借款:反映公司本年借入的住房资金。
  (3)本年住房基金支出数:反映公司本年用于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归还住房借款和住房租赁保证金等方面支出的资金总额。其中“购建职工住房支出”单独列示。
  (4)住房基金年末余额:反映职工住房基金年末的结余数。
  6.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情况:反映公司当年出售公有住房的账面原价和实际收入及盈亏等情况。
  7.固定资产:反映公司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年初、年末总额、实物形态分类,以及年度内的增减变化情况。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明细账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分析计算填列。
  8.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全年平均总值:反映公司本年实际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年初、年末平均余额。
  9.本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反映公司本年按规定实际计提的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总额。
  10.贷款呆账准备:反映保险公司根据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账准备金年初及年末余额、提取及核销情况。
  11.投资风险准备:反映保险公司按长期投资年初余额一定比例所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的年初、年末余额、提取及核销情况。
  12.坏账准备:反映保险公司按年末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所提取坏账准备金的年初、年末余额、提取及核销情况。
13.代理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反映公司委托其他代办机构经营的保险业务所获取的保费收入。该项目根据业务部门获取的数据填列。
  14.注册资本:反映保险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资本数额。
  15.应上交国家税金总额:反映公司本年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各项税金,包括上交国家的营业税及附加、增值税、所得税等各种税金。
  16.应分配国家利润总额:反映公司税后利润中应当分配给国家的部分。
  17.实际上交国家税金总额:反映公司本年实际上交给国家的各项税金总额。
  18.实际分配国家利润总额:反映公司本年实际分配给国家的税后利润部分。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公式:(略)
  2.表间公式:(略)
  
  八、所得税清算表(会年保附04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保险公司当年应交所得税的计算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主要依据年末会计决算资料及有关明细账逐项分析填列。
  (三)有关指标解释
  1.利润总额:反映公司当期实现的全部利润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反映公司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对以前年度亏损通过税前利润予以弥补的部分。
  (2)免税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反映公司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对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
  (3)超过规定的利息支出;反映公司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不应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超过规定的利息支出。
  (4)超过计税工资支出部分:反映公司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不应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超过工资扣除标准的工资支出。
  (5)多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反映公司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不应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超标准多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超过规定提取的呆账准备金:反映公司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不应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超过国家规定多提的呆账准备。
  (7)超过规定比例的业务宣传费:反映公司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不应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超过规定比例的业务宣传费。
  (8)超过规定比例的业务招待费:反映公司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不应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超过规定比例的业务招待费。
  (9)超过规定的捐赠支出:反映公司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不应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种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10)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金额:反映公司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不应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金额。
  (11)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反映公司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不应扣减应纳税所得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12)各种赞助支出:反映公司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不应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种赞助性支出。
  2.应纳税所得额:反映公司本年利润总额减去各项税法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公式:(略)
  2.表间公式:
  1行=02表47行。

  九、省级(或二级)分公司主要指标表(会年保附05表)
  本表由实行总公司一级法人体制的省级(或二级)分公司逐户填列,省级(或二级)分公司表内各指标解释及口径与主表相应指标一致。表内各项目关系(略)
  
  十、人寿险业务利润表(去年保补01表)、健康险业务利润表(会年保补02表)、意外险业务利润表(会年保补03表)
  三张补充表均由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按照行业经营的要求,根据不同险种核算的账、表及其他资料分析填报。
  (一)人寿保险业务利润表(会年保补01表)表内公式(略)
  (二)健康险业务利润表(会年保补02表)表内公式(略)
  (三)意外险业务利润表(会年保补03表)表内公式(略)

财政部
200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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