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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关于修订《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2000]京经规划字第820号京财经一[2000]203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18 | 生效日期:2000-09-18 |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投资〔2000〕82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工作。
附:关于修订《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00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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