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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地税企[2000]第37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0-09-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京财会[2000]第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文中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有与税法规定相抵触的,按照税法规定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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