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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文件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国税外[2000]47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9-1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京财会[2000]13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doc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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