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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江津杨家店至珞璜段(含珞璜隧道)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请示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渝价[2000]68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0-20 | 生效日期:2000-10-26 |
江津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杨家店至珞璜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津价发[2000]86号)收悉,经我们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渝合线S104江津杨家店至珞璜段公路是三峡库区和重庆市主城区二环路的主公路干线,经重庆市计委渝计委能[1999]891号文和渝计委能[2000]935号文批准该工程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改建。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9]8号文批准收费立项。现改造工程实际完工里程30公里已竣工通车,该项目总投资概算80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490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3100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杨家店至珞璜公路段(含珞璜隧道)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略)
三、 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在该线路杨家店、珞璜隧道口处各设置一个主线收费站,在仁沱支线上设置支线卡,实行双向过站(卡)收费。凡通过主线收费站(或支线卡)已购票的车辆,从支线卡(或主线收费站)下道时不再购票;通过两个主线收费站时,需分别按收费标准购票。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江津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试收费期从2000年10月26日至2001年12月25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6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江津市博达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在试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照章纳税,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
此复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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