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西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价[2000]65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28 | 生效日期:2000-09-28 |
西南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西校财[2000]40号)和“关于行知育才学院2000级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西校[2000]34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新修五栋学生公寓,对原修建的学生公寓进行了改造,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原桃园1-5舍、李园5-7舍学生公寓每间寝室住6人,每室配备有电话、电扇、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新修的桃园、李园二栋学生公寓每间住6人,每室配备有电扇、电视、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每层楼配备有供热水系统,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新修的杏园A、B栋学生公寓,A栋宿舍每间住6人,B栋宿舍每间住7人,每室配备有空调、电视、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每层楼配备有供热水系统,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行知育才学院修建的学生公寓每间住4-6人,每室配备有电扇、电视、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每层楼配备有供热水系统,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原桃园1-5舍、李园5-7舍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新建的李园学生公寓(六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50元,新建的桃园学生公寓(六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00元;新建的杏园A栋学生公寓(六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50元,B栋学生公寓(七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00元;行知育才学院修建的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以内。
五、上述收费标准请于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此复。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28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