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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自行编印发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法规信息》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会协[2000]135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 发文日期:2000-10-2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服务职能,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1月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再委托利安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印、发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信息》,改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直接编印、发行,同时名称改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法规信息》。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征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法规信息》,有关征订办法将于近期下发通知,并刊登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上。对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我会将在赠送《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的同时,免费赠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法规信息》。
请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尽快通知各会计师事务所。如有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征订原由利安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信息》,请与该公司联系退款等有关事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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