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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执业规范指南第 号--小型企业审计(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 |
| 文 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 发文日期:2000-10-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直管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小型企业审计业务,我会拟订了《执业规范指南第 号--小型企业审计(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会计师事务所,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意见于2000年11月20日之前反馈给我会专业标准部。
附件:一、执业规范指南第 号--小型企业审计(征求意见稿)
二、《执业规范指南第 号--小型企业审计(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一:执业规范指南第 号--小型企业审计(征求意见稿)
1.引言
1.1 本指南是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制定的,旨在为注册会计师如何运用独立审计准则,有效执行小型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提供实务性指导,注册会计师应当参照执行。
1.2 独立审计准则具有普遍适用性,本指南并不能取代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小型企业审计时,应将本指南与相关独立审计准则结合起来考虑。
1.3 本指南着重说明注册会计师执行小型企业审计所需考虑的特殊因素,虽然列示了一些审计程序和调查表,但并未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程序。鉴于小型企业的多样性,本指南无意限制或取代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2. 小型企业的特征
3.小型企业的可审性
4.小型企业的内部控制
5.审计风险与实质性测试
6.独立审计准则在小型企业审计中的运用
7.同时提供审计业务与会计服务业务
8.解释权与生效日期
附录一:小型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录二:分析性程序
附录三:审计抽样与非审计抽样
附录四:常见测试缺陷
附录五:损益表项目的审计程序范例
附件二:《执业规范指南第 号--小型企业审计(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我国的小型企业数量众多,涉及各行各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小型企业会计报表审计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只颁布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号--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急需制定操作性更强的执业规范指南,以满足注册会计师执行小型企业审计的需要。因此,按照2000年独立审计准则制定计划,我们起草了《执业规范指南第 号--小型企业审计》。
现将征求意见稿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指南的名称
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规模较小的企业被称为"小规模企业"或"小型企业"。在已颁布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号--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中,采用了"小规模企业"的称谓。在起草本指南时,为了给出一个比较准确的名称,我们多方征求了意见。许多专家认为目前国内习惯上称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为了与有关部门的口径和习惯提法相一致,最好采用"小型企业"的称谓。但也有一些专家认为,为了与已颁布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相一致,采用"小规模企业"的称谓为宜。此外,从本指南的内容来看,它几乎涵盖了小型企业审计所需考虑的主要方面,因此将指南名称定为"小型企业审计",而没有加"特殊考虑"。
二、关于小型企业的定义
目前国内对于小型企业还没有一个比较权威和统一的定义,而且要从定性和定量方面给出定义也比较困难。我们在《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号--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给出了一个定义,也只是从基本特征方面做了规范。因此,本指南并不给出界定小型企业的数量指标,而是在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的基础上列举了小型企业所具有的主要特征和其他特征。
三、关于一些专业术语的名称
随着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国际审计准则中的一些专业术语发生了变化。为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相协调,在与已颁布准则不矛盾和不影响指南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我们使用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相一致的名称。例如,将"符合性测试"改为"控制测试",将"错报或漏报"改为"错报",将"分析性复核"改为"分析性程序"。
四、关于本指南的体例
本指南正文包括8个部分,结合小型企业的特征,从几个方面论述了注册会计师在小型企业审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为了与已颁布准则相衔接,第6部分增加了在小型企业审计中对独立审计准则的运用。注册会计师在为小型企业提供审计业务时,往往会同时提供会计服务业务,独立性问题显得非常重要,因此专门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为了增强指南的可操作性,我们在正文后面增加了5个附录,供注册会计师参考使用。
五、关于审计程序
由于小型企业业务种类庞杂,涉及各行各业,因此要按照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那样制定一套详细的审计程序,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反复研究了有关资料,并征求了有关专家的意见。我们认为,小型企业审计并不是简单地删减一些审计程序,而应当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适当简化一些不必要的审计程序,以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因此,我们从小型企业的特征入手,结合其特征,讲述在小型企业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着重关注的方面,并为了增强可操作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在小型企业审计中对独立审计准则的运用以及5个附录。这种制定方式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本指南时,应当注重对整个指南内容的理解,加强专业判断,而不是简单地照抄照搬。
六、关于独立性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为小型企业同时提供审计业务和会计服务业务。提供会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同时从事该企业的审计业务,而应当由同一事务所的其他注册会计师来实施,以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因为一个人很难客观地评价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而且至少在形式上丧失了独立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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