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第一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价[2000]56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10 | 生效日期:2000-09-10 |
重庆第一中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公寓收费的报告”(渝一中字[2000]20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新建了一栋学生公寓,对原女生公寓进行了改造,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间住6人,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热水供应系统、电扇、日光灯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2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中小学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
五、本通知从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重庆市其他机构
二000年九月十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