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九龙坡区两所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价[2000]56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9-10 生效日期:2000-09-01
 

九龙坡区物价局、财政局:
  你区两所中学“关于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区渝西中学、杨家坪中学等两所学校改建了学生公寓,同意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每间住6人,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日光灯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天定时供热水。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扬家坪中学学生公寓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30元,渝西中学学生公寓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5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中小学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

  五、本通知从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重庆市其他机构
二000年九月十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