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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价[2000]54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8-23 生效日期:2000-08-23
 

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材[1996]10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你院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成人学历教育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培训、进修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普通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元。
  美视电影学院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其经费管理按学校的统一规定执行。
  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00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并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统一收据。

重庆市其他机构
二000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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