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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农林、师范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价[2000]54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8-31 生效日期:2000-08-31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第六条规定:如确有必要,可对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高等学校某些专业的学生收取部分或全部学费。结合我市的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农林、师范专业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农林、师范专业取消杂费,收取学费。其具体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元;体育、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元;艺术类专业2500-4500元。

  二、学校收费的管理、票据的使用、《收费许可证》的办理等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渝价[2000]5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调整后,各校仍按国家有关政策继续发放国家专业奖学金,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奖、贷、助、补、减”的多元化资助政策,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每位学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从二000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五、本通知由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0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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