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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财会[2000]3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0-2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0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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