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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收费公路管理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公路[2000]17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0-23 生效日期:2000-10-23
 

各市、地、州、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各高速公路公司:
  为加强收费公路管理,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决定对全省收费经营公路、收费还贷公路项目的投资构成、资本金和债务构成、通行费收入、开支及还本付息、经营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完成清理检查任务,根据省政府研究决定,由省交通厅牵头,省财政厅、物价局、审核厅参加,组成四川省收费公路清理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收费公路清理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公路局。

  二、清理检查的范围  
  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经省人民政府的批准经营性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和高速公路收费项目,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还贷公路项目。

  三、清理检查的内容  
  对收费公路建设的投资构成(有偿、无偿投资构成,资本金和债务构成),通行费财务收支情况,分年度还贷情况,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财税法规,有无私设小金库,收费经营公路的经营管理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四、清理检查的步骤  
  1、自查阶段:2000年11月20日前,由各市、地、州交通局(委)、财政、物价各高速公路公司,对本地区及所管理的收费公路从项目收费开始至2000年6月30日止,按本通知及附表要求分年度、分项目逐一进行认真自查,并将清理检查的结果报省清理检查收费公路领导小组。
  2、重点审查阶段;2000年12月15日前,由省清理检查收费公路领导小组对收费公路项目进行抽查。对在执行收费公路政策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区和单位将直接予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管理混乱、严重违纪违法的项目将取消其收费资格,对违纪违法构成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3、总结阶段:2000年12月底前,由省清理检查收费公路领导小组对全省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公路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特此通知。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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