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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先达文艺花园等五个住宅小区油炉采暖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沈价发[2000]29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0-25 | 生效日期:2000-10-25 |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保证居民冬季采暖,确保供暖质量及供暖单位正常运营,根据油炉采暖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先达文艺花园等五个住宅小区油炉采暖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油炉采暖收费标准,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00元。
二、执行上述油炉采暖收费标准的五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先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先达文艺花园住宅小区;
2、沈阳先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新新住宅小区;
3、沈阳先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先达科工园二号楼;
4、沈阳市东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青阳四季园住宅小区;
5、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管理的沈阳大什字分院及住宅楼。
三、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沈阳市其他机构
200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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