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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西安老年大学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市价费发[2000]24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8-17 生效日期:2000-09-01
 

西安老年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西老大发(2000)22号)收悉。为促进我市老年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经研究,同意西安老年大学就有关收费标准予以适当调整的意见,从二000年九月一日起对新生收费标准调整为:

  一、学杂费
  1、一、二年制的各专业,每人每学期由原来的30元调整为40元。
  2、技术性较强,耗用品较多的半年制短训班(含实习实验费及材料费),每人每学期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

  二、新生报名费:每人每次由原来的2元调整为5元。以上收费属事业性收费,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
  接文后,请收费单位速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西安市其他机构
2000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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