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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鄂价费字[2000]1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4-2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省政府法制办:
你办《关于办理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收费标准的请示》(鄂府法办[2000]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新一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38号)以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工本费的函》(鄂财综发[2000]356号)的规定,现将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办对行政执法人员颁发行政执法证、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颁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时,按30元/证的标准收取工本费。此标准为最终标准,必须严格按规定收取。
二、收费前,你办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
200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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