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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价联字[2000]1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4-17 生效日期:2000-04-17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收取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的请示》(黑卫财[2000]25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1999]2267号)中有关规定,(详见《物价公报》2000年第2期),现将我省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的医师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140元/人,执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考务费1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40元/人。

  二、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执业医师注册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收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复的计划执行。

  四、各收费单位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时要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0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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