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检测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价费发[2000]36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0-24 | 生效日期:2000-11-01 |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你院《关于增加和变更收费标准的请示》(鲁医科发[2000]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促进我省实验动物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实验动物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考虑到为适应新的国家检测标准的要求而增加投入致使检测成本提高的实际情况,同意对你院所属山东省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检测费收费标准做一定调整,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检测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检验周期实施检测,并严格按照实验动物等级收取检测费,不得重复计收。所收费用必须全额用于实验动物检测工作各项费用的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你院所属山东省实验动物中心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该收费标准自二000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1993)鲁价涉字第141号文件有关实验动物检测费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检测费收费标准表(略)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0年10月24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