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第四次全国公证员资格统一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2000]湘价费字第1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4-24 | 生效日期:2000-04-24 |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核准全国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物价(1993)24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厅在组织我省第四次全国公证员资格统一考试时适当调整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140元/人次。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7)湘价费字338号文件规定办理。
湖南省其他机构
2000年04月24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