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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309国道辛庄等21处路桥收费站继续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价费发[2000]32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0-08 生效日期:2000-10-08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延长309国道辛庄等21处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函》(鲁交财[2000]64号),收悉。
  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309国道辛庄等21处路桥收费站的收费期限即将到截止日期。鉴于建设21处路桥的贷款尚未还清,按照国家收费还贷原则,考虑到各路桥实际收费和还贷情况,经研究,同意309国道辛庄等21处路桥收费站收费到期后继续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各站收费期限详见附表(略),收费标准、范围及减免政策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0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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