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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临川市洋洲立交桥收费权转让及变更收费主体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赣交财统字[2000]4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4-27 生效日期:2000-04-27
 

临川市人民政府、江西智通路桥管理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1998]143号和赣府厅抄字[1999]56号文件,批准将临川市洋洲立交桥收费权以76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有偿转让给香港同吉投资有限公司收费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川市洋洲立交桥收费主体自1999年11月4日变更为香港同吉投资有限公司所属江西智通路桥管理公司。

  二、维持现有收费站点,不得变动站址和增设新的收费站点。

  三、收费经营年限为15年,即从1999年11月4日起至2014年11月3日止。

  四、收费标准
  1、二吨以下(含二吨)的车辆,每趟次5元;
  2、二吨以上的车辆,每吨次5元;
  3、摩托车(含轻骑)、简易农用车、手扶拖拉机每趟次2元
  五、收费范围
  凡通过洋洲立交桥的车辆,除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车,以及军队、人民警察部队的自用车(不包括军队所属企业、军队参加地方营运及承担非国防工程、承包地方建设工程的车辆)、抢险救灾的运输车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以及人民团体五座以下编制内的轿车、吉普车,凭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的通行费免缴凭证持证免费通行。

  六、管理要求
  江西智通路桥管理公司的通行费收入报表,按季度(年度)报送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检查、监督和交通部门的行业管理,确保交通畅通,保持收费站点站容站貌的整洁,做到文明服务。

  七、收费票据
  收费票据暂按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套印“江西省财政厅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监制章”,由江西智通路桥管理公司按季(年)编报票据使用计划,送省财政厅印发。

  八、本文下发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江西省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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