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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南京市部分单位进行部门预算试点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宁政办发[2000]10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0-10 生效日期:2000-10-1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拟定《南京市部分单位实行部门预算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部分单位进行部门预算试点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00年起进行部门预算编制的试点工作。现就我市部分单位实行部门预算试点提出如下方案:

  一、 试点单位  
  参照财政做法,选择市教委、科委、农林局、水利局和劳动局进行试点。在向市人大报送2001年市本级预算时,同时报送这五个单位的部门预算。

  二、 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  
  1、 坚持依法行政。
  2、 坚持公正、透明。
  3、 坚持科学严谨。

  三、 部门预算要反映部门的所有收支情况,既包括部门本身的预算,也包括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既包括一般预算,也包括基金预算。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项目预算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组成。

  四、 部门预算编制方法  
  应按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标准表式和编报要求编制。各项预算实行相应的编制方法。
  1、 收入预算的编制
  应根据历年收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的因素,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含国家税收)来源。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其中部门自行组织的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要列明具体的收入单位和项目金额。
  2、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要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定额标准测算、编制。
  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人员经费预算应按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人员编制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测算。
  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等。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拥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业务工作性质,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和调整系数测算编制。财政部门要逐步扩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涵盖范围,凡属共性的、经营性的支出项目,都要实行单项标准定额;对无法细化成单项定额的支出项目,也应按照量化的原则,归类核定综合定额;其他一次性、不宜在基本支出预算中通过标准定额核定的开支项目,可纳入项目预算进行管理。
  3、 项目预算的编制
  项目预算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中的大型修缮、购置费等;列入部门预算中的教育、科学、水利、农业、社会保障等事业性专项支出和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性支出等建设性专项支出。
  项目预算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部门申报项目预算前要进行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提出项目的效益目标、技术标准、动用的公共资源、支出标准和测算依据。要建立项目库,实行备选项目择优排序制度,除因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预防因素而发生的临时性项目外,正常项目均应从项目库中流动抽调,实现滚动项目预算。要支持绩效原则,实行项目预算追踪问效制度,财政部门要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参考。
  4、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中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采购品目和单价单独编列。目前根据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可先将一定金额标准以上的专项设备、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以及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列出,与部门预算一度编报。集中采购竞标形成的合同单价,作为下年度核算同类支出项目金额的基准价格。

  五、部门分工  
  编制部门预算,工作细、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从现在起就要分工着手进行各项准备工作,由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尚未进行,部门预算试点工作也只能在不改变现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和财政内部各业务处职能的前提下进行。
  各部门之间分工。市财政局制定定员定额标准,负责设计预算表格;市教委、科委、农林局、水利局、劳动局提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的收支预算草案;市计委、科委、机关管理局、人事局、劳动局等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编制涉及试点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资金预算。

  六、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核程序  
  1、根据市财政局报经市政府同意的部门预算编制试点方案,统一认识,分头落实。
  2、部门内部实行预算内外财务由财务部门扎口统一管理,应自下而上着手进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涉及财政预算资金的,由财政部门充分调研、提出建议报经市政府同意,确定预算控制数;涉及市计委、科委、管理局、人事局、劳动局等有资金分配权部门的资金分配,由财政有关部门一起明确资金分配控制数。
  3、各部门将汇编好的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核、审核的内容;对基本支出预算应根据核定的定员定额标准进行审核;对项目预算要审核项目申报的合法性、项目评估论证的准确性以及项目开支的合理性,并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各部门的项目排序;对政府采购预算要审核采购范围、品目及项目合同价的合理性。
  4、经市财政及有关部门审核后的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局汇总后提交市政府专题讨论通过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七、部门预算时间表  
  1、9月5日前,市财政局各有关处室已分头落实编制部门预算的具体事项。
  2、9月15日前,市财政局已会同有资金分配权部门将部门预算控制指标建议数,部门定额标准建议数报市政府审定。
  3、9月30日前,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提出的部门预算指标草案。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指示,向试点部门下达支出控制限额。
  4、11月15日前,各部门在与财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在控制限额内编报本部门的支出细化预算,并送市财政局。
  5、11月30日前,财政部门将试点部门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批。

  八、编制部门预算是政府行政方式和预算管理的重大改革,也上对传统工作方式的改革,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  
  1、加强组织领导。这项工作涉及市政府五个试点部门,涉及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各方面都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实行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要求各部门加强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批的预算细化到项目,便不能随意调整,这增加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公开性和执行中的严肃性、约束性。由于在今后预算执行中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不能临时研究确定项目,并且人大常委会将依据年初预算检查执行情况,对此,各试点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3、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及时审核和落实部门预算指标,以配合试点部门顺利进行试点工作。
  4、考虑到时间紧、任务重,在改革的试点阶段不可能一步到位,为防止不可预见支出,各部门可保留10%的机动财力。
  5、各试点部门内部要成立专项领导机构,一把手亲自抓,同时要调整内部职责分工,统一由财务部门扎口编制本部门预算。

南京市政府
200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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