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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古吴线交城县境内西社镇至古洞道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交财字[2000]20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4-30 生效日期:2000-04-30
 

省公路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古吴线交城县境内西社镇至古洞道公路设立公路收费站的批复》(晋政函[2000]7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古吴线交城境内西社镇--古洞镇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全长30公里,总投资662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980万元,集资和工程欠款3674万元。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你局在西社镇设立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全程收费一次。

  二、收费工作由你局统一领导,吕梁公路分局具体实施。

  三、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省公路局办理购领、使用、核销手续。

  四、车辆通行费收入属财政预算外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收入全额上解吕梁地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除必要的征费人员经费和养护费用外,应全额用于归还该公路的银行贷款和工程欠款,不得挪作他用。

  五、通行该公路的车辆,不分轻重车、按核定载重吨位主挂车合并计算。收费标准如下:  1、2.5吨及以下的客、货车和20马力及以下的拖拉机、农用车,每车次收费5元。
  2、2.5吨以上至5吨客、货车(包括5吨)和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每车次收费10元。
  3、5吨以上至10吨的车辆(包括10吨),每车次收费15元。
  4、10吨以上至20吨的车辆(包括20吨),每车次收费20元。
  5、20吨以上至30吨的车辆(包括30吨),每车次收费30元。
  6、30吨以上的车辆,每车次收费50元。
  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军车、微波通讯车、邮政车、防汛救灾抢险车和蓝底车牌的“晋O”车辆,暂不收取车辆通行费。

  六、收费年限暂定八年,在此期间如果提前归还完该公路银行贷款和工程欠款,应立即停止收费。收费时间从省政府颁发设站许可证并经省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之日开始。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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