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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注册会计师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价费字[2000]第17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4-28 生效日期:2000-04-28
 

省财政厅,各地、市物价局:
  你厅《关于提高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意见》(晋财注考字[2000]7号)收悉。鉴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增加,组织考试费用逐年提高,而现行的报名考务费标准较低,使大部分地市出现了收不抵支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为保证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顺利进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参照邻省收费水平,经研究,同意适当提高我省注册会计师报名考务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报名考务费由每生一次性收取20元,调整为报名费每生10元,考务费每生每门50元。

  二、收费收入用于考试试卷印刷、评判、报名宣传、印刷报名资料、支付场地租赁、监考人员劳务报酬等项开支。

  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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