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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辽宁省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价费字[2000]6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0-19 | 生效日期:2000-10-19 |
辽宁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制定辽宁省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辽烟局函(1999)1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局烟草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收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烟草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劳动厅(辽价发(1998)156号)《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分为理论考试收费和实践操作考核收费两部分。理论考试部分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实践操作考核部分收费标准按照工种类别的三类标准收取:初级工每人70元;中级工每人100元;高级工每人140元;技师每人240元;高级工每人420元。
2、烟草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收费标准为:初级工每人150元;中级工每人260元;高级工每人360元;技师每人440元;高级技师每人500元。培训教材费按实际工本费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二、上述费用由省烟草专卖局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收取,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分别到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办理《收费许可证》、《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基金征收委托书》,亮证收费,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辽宁省其他机构
200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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