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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价费字[2000]9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0-24 | 生效日期:2000-10-24 |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财综字(2000)125号)一文已收悉。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和“以考养考”的原则,经研究,同意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1、报名费10元/人;
2、考试考务费25元/每科(不含上交财政部费用)。
上述标准自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执行。报名费、考试考务费属预算外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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