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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320国道玉山太平桥至弋阳段公路收费站办理月票的有关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价费字[2000]8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10-19 | 生效日期:2000-10-19 |
江西赣东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320国道玉山太平桥至弋阳段公路收费站办理月票的请示”(赣东公路公司字(2000)071号)收悉,为保证收费站的正常收费秩序,考虑到当地车辆通行的具体问题,确保车辆通行畅通,经研究现将有关购买月票标准批复如下:
1、所在乡镇范围内的机动车辆,可按月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具体标准为:农用车、小型车、面包车、客货两用车每月每辆70元;客运中巴、大客车、货车每月每吨70元;大型拖拉机每月每吨45元;侧三轮、二轮摩托车(含轻骑)每月、每辆25元。
2、所在县范围内机动车辆可按月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具体标准为:农用车、小型车、面包车、客货两用车每月每辆90元;客运中巴、大客车、货车每月每吨180元;大型拖拉机每月每吨70元;侧三轮、二轮摩托车(含轻骑)每月每辆50元。
3、上述标准本着车主自愿办理的原则,如不愿购月票的,根据批准的收费标准,按通行次数缴纳通行费。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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