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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景德镇高专引资新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赣教计字[2000]18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9-30 生效日期:2000-09-30
 

景德镇高专,景德镇市教委、财政局、物价局:
  你校《关于引资新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景高专发(2000)50号)收悉。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满足学校办学规模日益扩大的需要,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赣教计字(2000)1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10平方米),每间住4人,住宿收费标准定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学校必须严格按《通知》规定要求和学生公寓住宿房间设备设施实施,并接受教育、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收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请到景德镇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今后,各高等学校利用社会资金,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学生公寓可按《通知》规定的住宿条件和相应的标准执行。凡超过《通知》规定住宿收费标准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提出方案,经市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批。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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