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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取消移动电话拨打本地网通信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价服[2000]370号、苏财综[2000]19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0-26 生效日期:2000-10-26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省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苏价费(2000)282号、苏财综(2000)155号)精神,经研究,自2000年12月21日起,取消移动电话拨打本地网(含漫游)通信建设费0.10元/分钟。
  请各移动通信企业及时做好计费系统的调整工作,确保按时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0年10月2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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