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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及考前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价[2000]23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4-27 生效日期:2000-05-01
 

 重庆市专利管理局:
  你局《关于承办200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及考前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重专发[2000]29号)收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你局将负责承担200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考前培训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00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考前培训的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考前培训费:报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自愿参加由你局组织的培训,培训费(含报名费、授课费、教室租用费、教师及工作人员交通费、劳务费和食宿费、证书费、其他杂费等)每人每期780元。

  二、报名考试费:每人次80元。

  三、上述所收费用属预算外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收入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按规定核拨。并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重庆市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收据》。
  以上收费标准请于2000年5月1日起至2000年10月31日执行。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0年04月2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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