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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价函[2000]23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9-05 生效日期:200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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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院《关于请求审核学生公寓收费的报告》收悉。鉴于你院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房间人均面积超过4米2,且带电话、电视,根据国家计委和我省关于住宿收费以及公寓管理收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你校公寓住宿1号楼按每生每年1000元收取,2号楼按每生每年1200元收取。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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