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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师大附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价函[2000]23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9-05 生效日期:2000-09-01
 

四川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制定四川师大附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四川师大附属实验学校系四川师大自筹资金举办的民办性质的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经研究现对附属实验学校学生收费批复如下:

  一、学生学费:小学13000元/生/年,初中14000元/生/年,高中15000元/生/年;住宿费1400元/生/年。

  二、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生源等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三、学费、住宿费应按年收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赞助费、储备金或集资。

  四、本批复从二000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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