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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局关于渝涪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请示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价[2000]19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4-17 | 生效日期:2000-04-25 |
重庆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上报的“关于渝涪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建司[2000]47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是我市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按照市政府要求,上桥至长寿桃花街段将于2000年4月25日建成通车。长寿桃花街至黄草山段也即将建成通车。该工程总投资概算51.1亿元。其中上桥至长寿桃花街段投资35.7亿元,贷款19.8亿元;长寿桃花街至涪陵同心寨段投资15.4亿元,贷款13.26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88]交公路字28号)精神,渝涪高速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规定。
二、凡通行渝涪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除国家和市政府规定免费的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渝涪高速公路的收费项目包括:1、公路通行费;2、桥梁通行费;3、隧道通行费;收费时1、2、3部分合并收取。
四、车辆通行费按照车辆类别和行驶实际里程计收。通过隧道和桥梁的车辆每通过一座次另加收隧道和桥梁通行费。
车辆分类标准及公路、隧道和桥梁通行费标准如下:
五、装载质量超过25吨的车辆,其公路通行费、桥梁通行费和隧道通行费分别按0.25元/吨公里、2.5元/吨座次、2.5元/吨座次的标准计收。
六、各类客货车的座位数和装载质量均按《车辆行驶证》为准。无核定座(吨)位的客车及专用车,比照同类型车辆底盘标记装载质量核定分类。
七、改装车辆的座位数和装载质量,按照1997年交通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审定批准的《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二册)的有关技术参数核定分类。
八、计算吨(座)位不分空重车。
九、车辆通行费一律收取现金,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按四舍五入计收。为便于操作,加快车辆进站通过速度,仍然按上表标准和“将元位作二舍作零三进入五、六七舍作五八九进入十处理。每车次收费低于五元的一律按五元计收”的办法编制《渝涪高速公路各区间车辆通行费票价表》。
十、装载质量超过20吨(不含20吨)的重型车辆,超过120吨的大型平板拖挂车以及超宽、超高车辆须向渝涪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上路通行。为保证超限运输车辆顺利通行,公路管理部门采取的保护性技术措施和修复公路损坏部分所发生的费用由车属单位负担,另行计收。
十一、渝涪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营业性货车重载时由货主负担,车属单位代收代缴;空车时由车主负担,营运性客车由旅客负担,进入客票,在客站售票时一次性向旅客收取。非营运机动车由车属单位负担。
十二、车辆通行费的收取,目前采取各收费站进缴费出票签章,出口验票的方式(采用计算机收费时再作调整)。
十三、偷、漏通行费的车辆,除补齐应交的车辆通行费外,另按照《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处以200-5000元罚款;伪造车辆通行费票证的,除扣车扣证补收通行费外,依照相关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站点设置:渝涪高速公路设高滩岩、涪陵两个主线收费站;根据渝涪高速公路立交桥位置设置杨公桥、石马河、人和、童家院子、唐家沱、鱼咀、复盛、洛碛、晏家、长寿、李渡共11个匝道收费站;另设黄草山临时收费站(待全线贯通后撤销)。收费和管理人员编制由重庆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
十五、收费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文明礼貌,按章收费,不得随意扣车扣证和乱收费乱罚款,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应主动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十六、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十七、收费时间从2000年4月25日开通之日起执行。
十八、原渝价[1998]572号和渝价[1999]67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渝涪高速公路各区间车辆通行费票价表(略)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0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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