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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局、四川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粮发[2000]4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8-28 | 生效日期:2000-08-28 |
各市、州粮食局、财政局、物价局、农发行支行:
今年的粮食收购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政十分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到8月22日,全省收购粮食近35亿斤,比去年同期多收10亿斤。目前,我省大春粮食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进一步贯彻全国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粮食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计综合(2000)115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准限收拒收。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是“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核心,是党和政府保护农民利益和维护农业基础地位的一项基本政策。在收购主体增加的情况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更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做好大春粮食收购工作。一要切实做到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准限收、拒收和停收;二要将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质量标准,价格水平,收购品种,服务措施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收购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三要继续挖掘仓储潜力,抓紧在建粮库建设,腾仓并库,同时配备好检测、化验等各种仪器设备,确保敞开收购的需要。四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收购工作作风,备齐药品、茶水,设置凉棚,实实在在地为交粮农民服好务。五要认真执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优质粮食一定要优价收购,取信于民,并严格实行单收、单储、单加工、单销售、单核算,以促进粮食产业结构的调整。六要加强对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粮食行政部门要领导带头、落实责任制,分片包干,深入基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粮食、财政、物价、农发行等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监督大春粮食收购工作,保证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对拒收、限收,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切实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补贴资金正确使用和及时拨补到位。落实好粮食风险基金,是确保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保护农民利益,顺利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的粮食风险基金,要首先保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发生的超储费用利息的正常开支。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及时地根据粮食购、销、存等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财政补贴资金。各地必须把应负担的粮食风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预算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及时定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与粮食、农发行和粮食购销企业密切配合,按省财政厅、农发行、粮食局川财商(1999)131号文件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三、积极做好大春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工作。省政府决定今年玉米仍纳入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进度和数量、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贷款,确保收购资金供应。对不属于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特别是小杂粮,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发放收购贷款,以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掌握粮源,搞活流通。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管理,防止挤占挪用。
四、加强大春粮食收购价格的监管工作。今年稻谷和玉米的收购价格,省上正在抓紧制定,待省政府批准后尽快下达各地执行。合理的粮食收购价格,既是保证农民有一定收益,防止谷贱伤农,又是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顺价销售的重要条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批准直接入市收购粮食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省上确定的粮食收购价格政策,不准以任何借口压级压价收购粮食,损害农民利益。各级物价部门要把大春粮食收购价格的检查作为当前物价检查工作的重点来抓。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收购价格作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同时,更要加强对经批准直接入市收购粮食的单位和个人的价格监管工作,保护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对违反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五、严格执行陈化粮销售审批程序,认真做好陈化粮处理工作。各地要按照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四川省陈化粮食销售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川粮发(99)28号的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妥善处理陈化粮,必须制定年度销售计划,并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执行。严格控制陈化粮投放市场的数量,坚持出库报告制度,避免投放市场过多,冲击市场粮价。要按照有关部门颁发的陈化粮标准,做好鉴定工作,注意严格掌握鉴定标准,防止“以好充次”和以销售陈化粮为名变相降价销售。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0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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