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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限期撤除省道103线夹江至美姑公路56K至81K段大为镇双桥村一组验票站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交公路[2000]13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8-18 | 生效日期:2000-08-18 |
乐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交通部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的有关通知要求,你市省道103线夹江至美姑公路56K至81K段原川交公路(1998)33号文批准设立的大为镇双桥村一组验票站属于清理范围。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决定撤除大为镇双桥村一组验票站,并于2000年8月31日前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0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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