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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识别和防范审计业务风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注协秘字[2000]12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8-14 生效日期:2016-12-11
 

  为了规范我市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保证审计业务质量,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实践,我会制定了《识别和防范审计业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作为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识别和防范风险的专业指导意见。

  一、审计业务风险的识别
  (一)清醒认识和正确面对审计业务风险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公司股份制改造的热潮方兴未艾,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改制,以及中国加入WTO的日程日益临近,注册会计师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和法规制度不完善,给注册会计师执业带来严峻的挑战。从影响全国的“琼民源”、“东方锅炉”等事件看,注册会计师由于缺乏对审计业务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意识,不认真履行执业规则和专业标准,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极易被诉诸于法庭,从而陷入无休止的法律诉讼困境,造成经济上和名誉上的损失,乃至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审计业务时,对其拟承接审计业务的风险必须有清醒和足够的认识,依据能否规避或承受该项审计业务风险的原则,审慎考虑是否接受委托,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业,应充分运用专业判断,对审计业务风险进行恰当的评估和谨慎的防范。
  (二)审计业务风险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
  审计业务风险的形成主要是来自被审计单位所存在的各种风险,因此,审计业务风险和企业的各种风险密不可分。从总体上看,审计业务风险大致可分为高层管理人员素质风险、行业风险、环境风险、经营风险、控制风险、财务风险、欺诈风险、财务报告风险等七类。现将各类风险的表现形式或风险点归纳列示如下:
  高层管理人员素质风险
  1、高层管理人员缺乏诚信,经营理念不端正,职业道德败坏;
  2、高层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低下;
  3、公司的会计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内部审计人员能力不足的情况长期存在;公司的帐册设置不规范;
  4、高层管理人员的年龄结构极不合理,后续人才不足;
  5、高层管理人员有犯罪或被处罚等不良记录,或曾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资料、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的不当行为;
  6、不能获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诚信度的有关信息,或者获取的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诚信度相对于公司的规模而言显得明显不足;
  7、注册会计师了解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舞弊意识;
  8、注册会计师从其他信息渠道获悉企业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或违法行为;
  9、注册会计师得知社会上有关关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挪用资金、其他财产或其他舞弊的传言;
  10、注册会计师得知社会上有关关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组织犯罪的传言或其他不利传言;
  11、上述的传言和其他可疑的犯罪事实得到确认或证实;
  12、近期公司出现重大的法律诉讼、索赔、调查和评估,以及有关过去法律诉讼案件的最新发展情况对该公司不利;
  13、公司的有关专业顾问(如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税务顾问)或给公司服务过的其他中介机构曾对公司提起诉讼;
  14、有关信息表明,商业社群对于公司中一个或多个高层管理人员、主要专业顾问(如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税务顾问)或给公司服务过的其他中介机构的声誉表示忧虑;
  15、对于一个或多个身居要职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财务状况或生活方式存在忧虑,例如该等人员发生财务困难、生活方式与收入不符、经常用公司的业务费用维持奢侈的生活方式或不良嗜好(如吸毒、嫖娼、包养情人、赌博等)、异常高薪或个人财产来历不明;
  16、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存在不恰当的价值观及伦理观,公司无法实施和监控及加强反舞弊计划、商业伦理培训计划和员工职业操守准则指导;
  17、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财务状况较差或恶化时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个人担保;
  18、非主管财务的管理人员过度地关心和干涉公司所确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
  19、无正当理由更换主要的专业顾问(如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税务顾问);
  20、无正当理由频繁更换注册会计师;
  21、公司的负责人任期届满而进行的离任审计;
  22、公司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重大岗位调动或人事变动;
  23、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法律顾问的异常变动;
  24、身居要职的财务或业务人员莫名其妙地突然离职;
  25、公司采用独裁专制或傲慢的管理方式,如:不尊重公司员工,甚至经常恐吓、威胁公司员工;
  26、公司历来不积极配合工商、税务、财政、审计(政府审计)及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甚至与该等部门的监管指引或过分追求在公众场合或媒体中的形象;
  27、公司向来不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甚至经常与注册会计师发生不合理的争执;
  28、公司阻止或拖延注册会计师接触公司员工、公司、供应商,以避免注册会计师直接对他们询问、调查或函证等;
  29、公司阻止或拖延注册会计师接触帐务记录、经营记录、设备和设施等;
  30、公司在提供资料及文件方面异常缓慢,如:未能及时提供未审的会计报表、各会计项目余额明细的工作底稿、近期的董事会决议纪要和重大的经营合同等;
  31、公司最近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事件;
  32、公司管理当局就解决复杂或有争议性事件时对注册会计师过分地施加限制和压力;
  33、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供信息,试图无理地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或者武断地对注册会计师设置审计工作的时限;
  34、有社会关系背景的公司(如属于高干子女、军队、国安等敏感单位开办的公司)或社会关系背景复杂的公司;
  35、采用家族式管理的公司;
  36、注册会计师已获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最近大量出售公司证券或卖空的证据。
  行业风险
  37、公司由于同业的价格竞争、产品的市场已经饱和、毛利率降低、顾客对产品的需求逐渐减少、技术变化或产品报废等而带来的严重经济压力,公司要依赖开发新产品或开拓新业务,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新项目或进行业务扩张和开拓市场;
  38、公司所属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如产品销售价格由于受国家宏观控制在低水平导致经营业绩不良);
  39、公司的产品属夕阳产业,行业日趋没落,同业倒闭增加而顾客需求大幅下降;
  40、如公司所处行业对规模经济、资本投入、技术水平、环境保护或特殊法律法规要求很高导致公司在行业中难以立足;
  41、公司所处行业目前在国内处于衰退阶段,且由于其所处行业特殊而难以向其他行业转型;
  42、公司所处行业因过多受国家政策、竞争激烈及技术改进较快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具有较大的脆弱性;
  43、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受到进口同类产品的严重冲击以致其经营业绩下降;
  44、公司的产品在可预测的不久将被淘汰;
  45、同业恶意的价格竞争致使公司未达到盈亏临界点的销售量或销售额,公司的经营出现亏损;
  46、最近媒体载有主要竞争对手发生重大舞弊事件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报道。
  环境风险
  47、公司在政治、军事或宗不稳定的国家或地区有重要的经营活动或贸易;
  48、公司位于泡沫经济比较严重的省、市;
  49、公司的产品面临供大于求;
  50、公司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太小;
  51、公司产品发生过多的保修费用;
  52、新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环保压力、产品责任、税收、担保及购买保险等影响到公司的稳定性和盈利性;
  53、从事INTERNET行业或软件行业的公司(如经营电子商务的公司);
  54、公司大多数业务通过网上进行交易。由于现阶段我国对网站的信誉、技术缺乏权威部门的认证,因此在网上进行交易的可靠性难以得到保证;
  55、国有企业或由政政府控股的企业;
  56、政府某个部门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某行业、某地区或某个系统的审计业务,并规定了背离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
  57、为了办理银行贷款的审计业务。
  经营风险
  58、公司在未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贸然承担异常高的经营风险,包括过于激进的扩张和兼并计划,特别是在管理当局没有经验或经验不足的领域;
  59、公司计划进行业务剥离或由第三方收购,或者规定了诸如一旦预测的结果能顺利完成即给予高层管理人员奖励的合同;
  60、公司所需原材料市场求大于供;
  61、公司依赖单一的供应商供应原材料,或者公司对供应商的选择过于集中,以致万一出现原材料短缺时无法及时应变;
  62、公司由于失信于人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而失去重要的供应商;
  63、公司因受客观因素的影响,缺乏生产所必须的能源、技术和人员的供应;
  64、公司由于工艺流程环节过多导致存货周转时间过长,或者公司出现过多的废品率;
  65、公司的销售渠道过于单一;
  或由于全部委托销售代理而可能导致销售失控;
  或者销售区域局限化明显;
  66、公司丢失重要的客户;或者因公司的销售过于局限于几家客户而易连带受到客户所受风险的影响;
  67、公司存在大量的外汇负债和货币性的资产,业绩易受汇率变化的影响;
  68、公司的经营是否产生新的变化,如公司因某项专利即将到期而进入管理当局不擅长的新领域;
  69、公司的生产经营等运作程序易受冲击而中断(如某一重要系统操作失灵等);
  70、公司存在较多的不良资产,或者存在承受较大的或有资产风险;
  71、公司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他证件、牌照年审不合格或逾期不年审。
  控制风险
  72、有关信息表明,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
  73、公司对重大的风险控制不足或不够重视;
  74、一个或少数高层管理人员主宰公司而没有运用其他有效的控制手段(如董事会或监事会的有效控制)来弥补其不足;
  75、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对财务报告的监控不足;
  76、公司不存在经营风险管理程序或措施,或者公司的经营风险管理程序或措施不足,包括分散式经营而无充分有效的监控措施或内部控制制度失效;
  77、公司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领域(如可能发生舞弊或错误的领域)的控制手段或控制效率严重缺乏;
  78、公司由于人员过剩或异常的人事变动、职位空缺及人员不熟练等而造成重要的管理职位、财务和会计职位、内部控制人员的素质不高和效率低下;
  79、公司重要的高层管理人员长期不休假,特别是在缺乏职位分工的情况下。
  80、在缺乏职位分工的情况下,身居要职的高层管理人员长期无法休假。
  81、公司没有设置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缺乏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
  82、对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监事人员或内审人员的胜任能力表示怀疑,以及公司的内审制度不完善;
  83、公司对资金管理的监控不足,特别是对投资活动(如涉及股票债券投资、商品期货、外汇、利率、不动产交易、金融衍生工具等)、资金拆借、支付大额的货款或报销款项等的资金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监控措施;
  84、公司的决策层不集中,重大的控制职能位于外地(异地);
  85、公司会计计价所依赖的重大估计,涉及异常的主观判断、不确定因素或需考虑近期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如特种资产的计价等);
  86、公司架构及职责的设置不清晰或过于复杂、形成复杂的控股关系,如:存在过多或异常的法人实体,各法人实体的会计年度不同,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亦不尽一致,权力体系不明确及无明显商业目的的合同安排等,注册会计师很难确认终极股东或关联方,往往看不出公司设置的圈套;
  87、管理当局为了达到目的可能逾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和约束,不顾维护有效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不能纪正已发现的内部控制的不足之处;
  88、某一位高层管理人员异常严格地限制员工了解有关本公司的信息;或对于某些重要的经济业务或财务职能(如提取坏帐准备金等)进行独裁控制而拒绝他人检查或极少允许他人检查;
  89、存放于外地的贵重物品缺乏适当的高层管理人员监控;
  90、公司对易于被挪用的资产(如现金、有价证券、实物股票、贵重金属、微处理器芯片及设备等)的管理和档案记录及实物保安不严;
  91、公司对接近易于被挪用资产的员工,在安排就职时缺乏严格审核及筛选程序;
  92、公司在安排职位时缺乏适当的分工或独立复核制度;
  93、公司在调拨资金、发生交易等缺乏适当的授权程序和审批程序;
  94、公司缺乏及时、适当、全面的交易记录(如发生商品退回的记录);
  95、公司没有强制责令负责重要职能的员工(如出纳)休假;
  96、接近易于被挪用资产的员工由于预知公司未来的裁员计划而对公司产生不满、异常行为、不定期休假等;
  97、公司出现存货或其他实物资产丢失。
  财务风险
  98、公司高度依赖对外举债,而公司的长短期偿债能力较差,在债务居高不上的情况下,业绩易受利率变化的影响;
  99、公司出现较差或持续恶化的财务状况(如经营亏损或负的净现金流量);
  100、公司日益恶化的财务状况使得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公司随时可能破产、倒闭、裁员,或由于违反贷款条款而引致银行没收抵押物或与顾客、供应商及债权人发生纠纷;
  101、公司的会计报告虽然显示出经营盈利和业务增长,但却无法从经营活动中取得现金流量。
  欺诈风险
  102、其他注册会计师拒绝或不愿承接的审计项目。
  103、公司委托审计的动机不良,如为了骗取银行贷款、骗取新股东投资或少纳税款等;
  104、种种迹象表明,公司存在两套帐和两套会计报表而要求审计的,或者公司直接了当向注册会计师说明提供虚假的帐册和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
  105、公司惯于用不正当的手段减少交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款的;
  106、注册会计师已从公司的员工、供应商或其他人员中获悉有关舞弊事件的线索或他们对公司的不满情绪;
  107、公司严重操纵和控制经营利润和资产,当公司要虚增利润和资产时,包括虚增收入、资产,虚减成本、负债等,当公司要虚减利润和资产时,包括虚减收入、资产,虚增成本、负债等;
  108、公司商业活动的操作或复杂程度足以让管理当局可以掩盖交易的经济实质;
  109、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不必要的子公司、重要的关联公司或银行帐户设立在境外或“避税天堂”、“保密天堂”(如在香港、新加坡、安提瓜岛、英属西印度群岛、百慕达等设立子公司或开设银行帐户),以及由中国公民在境外上述地点开设的公司返回境内投资的企业;
  110、公司在新兴发展中的国家或地区(如独联体、越南、印度尼西亚)或者众所周知的盛行舞弊,贿赂及腐败的国家或地区,存在重要的经营活动或贸易;
  111、有关信息表明,公司可能存在走私、倒卖军火、毒品或其他违法经营的活动;
  112、公司所需的原材料、配件或销售的产品属于海关重点监管的范围;
  113、公司位于走私活动比较猖獗的地区;
  114、有关信息表明,公司可能与涉及走私案件的公司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
  115、公司近期将对外发行股票,希望确定较高的溢价发行的股票价格而需要粉饰会计报表,以募集更多的资金;
  116、公司近期将对外发行债券,为使债券顺利发行而需要粉饰会计报表;
  117、公司对证券分析人员、债权人、股东或二级市场的操作机构就明显不切合实际的盈利预测作出承诺;
  118、上市公司有操纵市场股价之嫌。当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时,如上市公司与地级市场的操作机构串通,为了配合机构的操作,上市公司可能人为的调节利润;
  119、上市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将获准上市流通或公司的某些高层管理人员近期或公司的某些高层管理人员近期将抛售股票,希望维持较高的股价;
  120、上市公司近期内将与其他公司合并,希望维持较高的股价,以增加公司股东的合并谈判筹码;
  121、公司建立过于激进的经营成果目标、股价目标或公众形象目标基础上的重要员工奖励和诸如发放奖金、奖励认股权证、激励晋升等福利计划;
  122、公司存在重大的关联方交易,包括:(1)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将巨额的亏损或盈利转移到不需审计的关联公司,从而隐瞒其真实的财务状况,(2)杜撰一些复杂的关联方交易,给人一种有活跃经营记录的错觉,(3)不涉及正常的商业活动的关联交易,(4)可能引起利益矛盾的关联交易,(5)难以确定关联方交易的实质和所有权,(6)涉及与母公司会计年度不同的实体的关联交易;
  123、公司刻意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存在重大关联方交易的关联公司进行审计;
  124、公司刻意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主要子公司或联营公司进行审计;
  125、公司刻意进行的跨地区交易或涉外交易。如公司在国内有几十个销售点或在境外有多间的分公司,注册会计师往往对遍布在全国各地和境外的发出商品的监盘工作束手无策,很难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
  126、注册会计师在与公司管理当局初步讨论时,其不能充分解释公司有关帐项的意外结果或异常的交易事项(如公司资产及收入的增加、负债及成本费用  的减少,涉及复杂计算或重大管理当局判断的会计科目金额变化,来自个别公司、个别产品或地区及大额关联方交易的收入骤增等);
  127、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或极为复杂的交易,特别是在接近结算日时产生并可能由于其形式重于实质而引起疑问的交易;
  128、公司出现重大的非常交易,如上市公司为了摘掉ST帽子或达到配股条件,往往采用出让土地、设备、股权;
  发生非常销售业务;收取政府补贴等,以获取非常收益;
  129、公司存在重大的非货币性交易,如转让土地、股权、实行资产置换、对难以收回的拆出资金仍计提应收利息等,这些非货币交易都不能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实质性的改观;
  130、社会上有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资本不到位情况的传言;
  131、公司主动要求注册会计师就某些帐项或领域进行额外的工作(如识别差错、舞弊风险等);
  132、公司管理当局主动告知注册会计师已发生差错、舞弊或某些地方、经营活动或个人存在舞弊的迹象;
  133、公司的重要的帐户余额存在人为的重大错误(如虚增资产或利润的错误);
  134、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未能得到及时和全面的记录,或者发生错计金额、错误分类、帐务处理不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
  135、公司重大交易事项的入帐依据不足(如没有附件、单据未经审批等);
  136、临近年终结帐(封帐)的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重大调整(尤其是属于在注册会计师提出审计调整分类后作出的增加利润的调整;
  137、公司对重大会计事项所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互矛盾或缺乏足够的证据;
  138、公司遗失作为入帐依据或审计证据的凭证原件;
  139、公司对某些重要的文件进行修改(如将文件的日期倒签);
  140、公司提供的文件出现可疑的字迹;
  141、公司对注册会计师所提出的有关原始凭证存在问题的回答模糊、前后矛盾或难以令人信服、与注册会计师分析性测试的结果相差甚远;
  142、公司调节表中出现无法解释的事项(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存在不合理的大额未达帐);
  143、公司的帐面记录与询证函回复结果异常不符(往来帐款回函确认余额与帐面数不符);
  144、出现公司收款人(一般应为供应商)与公司的付款人(一般应为顾客)的姓名或地址完全相同的情况;
  145、公司出现很多重复的交易(如重复支付款项);
  146、公司被政府部门调查或强制执行、处以异常惩罚款或罚金;
  147、监管部门(如审计机关、财政部门、证监会等)的检查报告中提及公司的违法或违规行为;
  148、公司发生重大的法律纠纷或诉讼而导致财产损失或生产经营瘫痪(如公司败诉而被法院判决陪偿或被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帐户或查封实物资产等);
  149、注册会计师察觉公司无端地给各专业顾问、关联方或员工支付大额款项或费用;
  150、公司支付的销售佣金或代理费用超出正常水平或超出所取得的服务价值;
  151、公司发生大额的异常现金支付、无正当理由购买应付持票人的大额银行现金支票,或其他类似的交易;
  152、公司无恰当理由或合理解释支付给政府官员或雇员的款项;
  153、公司有洗黑钱的嫌疑(如不能说明来历的资金进入公司、政府官员以个人名义向公司投资等)或利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减免税、缓税的,或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来对其进行过稽核、检查的;
  154、公司未能填报纳税申报表,没有交纳同类企业需要交纳的各项税费;
  155、公司报告期内有重大的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如上市公司往往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削减债务等达到调节利润、美化财务结构和经营结构、改变形象、操纵股价等目的);
  156、公司刻意要求尽快出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过分依赖管理当局的陈述,如公司往往是今天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明后天就要取报告,注册师在短时间内无法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而过分依赖管理当局的陈述或声明,甚至由客户代为编制部分或全部的工作底稿;
  157、公司通过非法或非规范融资所筹集的资金投向不明,有圈钱之嫌。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未按原先约定的项目使用,而是用来拆借、还母公司、炒外汇、期货或股票等。
  财务报告风险
  158、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致使报告期的利润大幅度波动;
  159、公司的会计记录不正确、不完整;
  160、公司采用过于激进的非常不稳健的会计政策,如股份公司未按规定提取四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采用较长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采用较长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等;
  161、公司经常就调整分录和其他重大会计和报告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包括前任的注册会计师)存在意见分歧和争论;
  刻意回避注册会计师的提问;对重大的会计等事项缺乏公开、全面和及时的沟通;
  162、公司与同业相比,存在异常的业务高速增长或盈利大幅增加;
  163、公司的主营业务严重亏损。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突出,甚至出现亏损,公司的利润主要通过关联交易、非常交易或非货币交易来实现。

  二、审计业务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注册会计师要防范、控制审计业务风险,避免遭受法律诉讼必须树立风险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确立正确的执业理念,杜绝与公司串通舞弊,时刻保持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职业谨慎和克尽、敬业的工作作风,推崇高尚的职业道德,以发表公允、恰当的审计意见。
  (一)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面临种种风险、容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那些蒙受损失的利害关系人总想通过起诉注册会计师尽可能使损失得以补偿。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因此,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对于防范审计风险、避免法律诉讼,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树立风险意识
  注册会计师对审计风险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特别是改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要负有限或无限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一不小心,便可能陷入没完没了的法律诉讼案件中,不仅影响到正常业务的开展,而且会蒙受经济上、精神上和名誉上的损失。因此,注册会计师从开始与客户接触的那一刻起,就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和采用可行的办法评估其是否存在不能接受的风险,对照上述的风险因素,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或根据其存在的风险因素,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必要时追加相应的审计程序,使审计风险降至社会可接受水平。
  (三)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注册会计师要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的选择被审计单位。首先要选择正直的被审计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及其高层管理人中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落入其设定的圈套,这就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之前,评价其品格和信誉,弄清委托业务的真正目的何在,尤其是执行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时更应如此;其次,要特别注意陷入财务和法律诉讼困境的委托单位,中外历史上绝大部分涉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都集中在宣告破产的被审计单位,周转不灵或面临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总想为他们的损失寻找替罪羊,因此,对那些已经陷入财务困境的被审计单位应格外予以注意。
  (四)不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
  一般说来,社会公众很难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质量做出评价,但人们委托注册会计师或依赖注册会计师的报告,就有权期望注册会计师是业务上合格胜任、人格上高尚正直的专业人士。注册会计师接受了客户的业务委托,便意味着他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完成所委托的业务。因此,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禁止从事本人不能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业务,同样,如果某项业务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都无法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话,本事务所应当拒绝接受该项业务委托。
  (五)加强审计业务质量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和不断落实审计程序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规范审计工作底稿,切实履行三级或多级的复核制度,加强执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六)改变传统模式,采用和探索现代审计技术
  在不违背执业规则和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会计师事务所要适应现代审计实践发展的需要,摈弃传统的帐目基础审计理念,尽量运用风险基础审计等先进审计技术与方法。风险基础审计是立足于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并以此为出发点,制订审计策略和与企业状况相适应的多样化审计计划。风险基础审计不仅要对控制风险进行评价,而且要对产生风险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价,用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重点和测试水平,以及确定审计证据的收集方法、收集数量及收集标准。风险基础审计大量运用了分析方法,并贯穿审计的整个过程,使审计过程成为一个不断克服和降低审计风险的过程,风险基础审计包括审计风险评估、分析性复核、控制测试、交易业务实质性测试和细节测试等五种基本方法。注册会计师一旦认为审计风险已经控制在可容忍水平的范围内,就可发表审计意见。风险基础审计为更有效地控制和提高审计效果和审计效率提供了完整的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弥合公众期望差距和减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由被动地接受风险到主动地控制风险。
  (七)强化后续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水平
  注册会计师执业依靠的是专业知识、经验、判断和技能,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经济的出现,会计和审计标准、执业要求和审计方法都在不断的变化。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不断的参加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举办的后续教育学习班,不断地学习新知识,特别是财政部新颁布的各项会计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相关的会计、财务补充规定,千方百计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学习别人的经验教训,从而减少审计执业风险。
  (八)慎重出具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的情况,在对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充分的评估之后,慎重考虑出具何种意见的审计报告,千万不可草率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风险因素已超出社会可接受的水平的情况下,应视风险的不同程度,确定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转移、分散或规避审计风险。
  (九)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良好的执业环境是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只有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才能支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而使审计业务质量得以保证。然而,从近几年发生的诉讼案例来看,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由于利益的驱动或者是屈从于公司或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而不得不违规、违心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一旦出现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就可能被牵涉其中,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因此,行业协会和环境,反对并制止同业间的恶劣竞争;另一方面,应当争取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通过人在的立法和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打击和处罚社会上伪造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的不法分子,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在一个宽松、公平、良好的环境中执业,为市场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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