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设立长春分所的批复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深注协秘字[2000]122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0-08-1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设立长春分所的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我会同意设立“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长春分所”。
请迳往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8月14日
|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