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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设立长春分所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注协秘字[2000]12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8-14 生效日期:2016-12-11
 

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设立长春分所的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我会同意设立“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长春分所”。
  请迳往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8月1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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