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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新政办[2000]4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4-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备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址(国办发[2000]2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针对户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十分必遥户口整顿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务必做好。关于此项工作的具体政策、原则、任务、要求、方法、步骤自治区公安厅已于2月28日以新公通[2000]30号文件作了全面安排。望各地、各有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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