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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降低3项生猪屠宰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市价字[2000]14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10-26 生效日期:2000-11-01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口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00]76号)精神,为加强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加大对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决定降低3项生猪屠宰收费标准,现就具体项目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生猪屠宰收费项目及标准  
  1、生猪屠宰加工费。从21元/头,降低到18元/头;
  2、送肉费。从6元/头,降低到4元/头;
  3、检疫费。从7元/头,降低到5元/头。

  二、收费单位必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

  三、本通知自二000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生猪屠宰的各项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海口市其他机构
200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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