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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考务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价房字[2000]第33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9-04 生效日期:2000-09-04
 

各地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国家将对建设企事业单位中关系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济效益、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实施严格的持证上岗管理。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岗位合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为促进我省建设事业的发展,保证我省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考试命题、制卷、监考、场地租用、准考证制作等相关工作,根据我省近年来工作实际,决定对建设企事业单位中参加上岗考试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管理员、定额员、计划员等岗位管理人员收取上岗考务费。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最高收费标准暂定为25元/人?科。不得另外收取证书费等其它费用。
  此“上岗考务费”为服务性收费,按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使用地方税务发票。
  特此通知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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