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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价费发[2000]24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8-22 生效日期:2000-08-22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的函》(鲁司发函[2000]9号)收悉。该考试报名考务费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字(2000)58号文件立项,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场30元。
  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实施收费。收费资金管理具体按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字(2000)58号文件执行。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0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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