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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发函关于执行新的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劳社法司函[2000]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4-30 | 生效日期:2000-04-3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我部对劳动保障统计报表进行了清理、修改,于今年2月29日发出了《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原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监察统计报表(见附件1、2、3,劳社统法3-5号表)。为进一步做好监察统计工作,现就执行监察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抓紧部署监察统计工作,认真做好软件修改、人员培训等工作,并一律使用新报表报送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数据。
二、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通知》和《关于建立劳动监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277号)要求,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有关数据的采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的内容,但上报报表应执行《通知》规定的报表表样。
四、各地应逐步改善监察统计工作条件,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切实保障统计质量。各地在执行监察统计报表制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我司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为liyansong@mail.molss.gov.cn。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
2000年4月30日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统计表(略)
附件2:劳动保障监察专项工作统计表(略)
附件3:劳动保障监察效果统计表(略)
附件4: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统计表(略)
附件5:劳动保障监察统计表填报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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