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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205国道滨州段河沟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价费发[2000]25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8-25 生效日期:2000-08-25
 

滨州地区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鲁政字(2000)182号文件精神,现将205国道滨州段河沟收费站(序号为82号)车辆通行费标准公布如下:

  1、1吨以下(含1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10元;
  2、1吨以上至5吨(含5吨)的机动车辆(汽车挂车不另收费(下同)),每车次收费15元;
  3、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
  4、10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5元;
  5、20吨以上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30元。
  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方可收费。收费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路建设的2亿元贷款。
  上述规定自该路段正式通车之日起执行,收费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0年08月2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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