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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205国道滨州段河沟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价费发[2000]25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8-25 | 生效日期:2000-08-25 |
滨州地区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鲁政字(2000)182号文件精神,现将205国道滨州段河沟收费站(序号为82号)车辆通行费标准公布如下:
1、1吨以下(含1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10元;
2、1吨以上至5吨(含5吨)的机动车辆(汽车挂车不另收费(下同)),每车次收费15元;
3、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
4、10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5元;
5、20吨以上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30元。
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方可收费。收费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路建设的2亿元贷款。
上述规定自该路段正式通车之日起执行,收费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0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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