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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黑大公路西阳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省价收函[2000]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4-19 | 生效日期:2000-07-15 |
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核定黑大公路西阳收费站收费年限和标准的函》(吉市政函(2000)30号)收悉。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黑大线永吉段西阳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1999)24号)的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西阳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按吉林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统一全省过路、桥、隧道收费标准的通知》(吉交公联字(1994)92号)规定执行。
二、收费年限:自2000年7月15日即该路竣工通车之日起开始收费,收费年限确定为15年。
三、收费需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缴入永吉县财政局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贷款,严禁挪作他用。
吉林省其他机构
2000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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